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七名董事,实到七名董事,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景树森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出资设立赤峰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1750万元人民币,与北京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赤峰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关于为赤峰富龙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赤峰富龙化工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非金属材料科技园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化工有限公司因2003年度流动资金紧张,于2003年10月20日与赤峰市城市信用社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6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为5.7525%,本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赤峰富龙化工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非金属材料科技园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为赤峰市松山区西站大街,法定代表人景树森,经营范围为碳胺、液氨的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3200万元,总资产4143.5万元,净资产3091.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2003年10月20日至2004年10月20日,担保金额为6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经对赤峰富龙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资信审查和还贷能力调查,本公司认为赤峰富龙化工有限公司能够按时偿还到期借款,本公司董事会同意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4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净资产11.1亿元的30.72%。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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