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长江电力指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次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3.26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本次配售指本次发行中在网下对法人投资者的配售
法人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半年以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依法有权购买本次配售的股票的法人。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法人投资者分为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两类(详见正文第四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配售将比照一般法人投资者执行
证券投资基金指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成立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基金
合格机构投资者指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及时提供预约登记材料,并且预约登记资料通过主承销商初审、证券业协会审查和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法人投资者
T日/市值配售申购日指本次发行中参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的交易系统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元指人民币元
一、预约登记与申购
法人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配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预约登记;第二阶段,申购。两个阶段缺一不可。只有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完整地完成以上两个阶段工作的投资者才具备网下配售的资格。
1、预约登记
法人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股票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股票账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向申购本次配售的股票的投资者须认真填写《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申购预约登记表》(附件1),并将该表连同有关资料(详见附件2)在2003年10月29-31日(T-5日至T-3日,时间为每天8:30时至17:00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进行预约登记(传真号码:010-58688500)。主承销商将对收到的法人投资者预约登记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投资者资料报证券业协会审查,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主承销商接受预约的截止时间是2003年10月31日(T-3日)17:00时(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预约登记资料传真的时间为准),请投资者尽早进行预约登记。
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预约登记是本次网下配售必不可少的环节,请投资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上述规定的时间以外传真的预约登记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2、申购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预约登记的投资者,便可以填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法人投资者申购要约》(下称″《申购要约》″,见附件3),并在2003年11月3-4日(T-2日至T-1日,时间为每天8:30时至17:00时)将其传真给主承销商进行申购(传真号码:010-58688500)。主承销商接受《申购要约》的截止时间是2003年11月4日(T-1日)17:00时(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申购要约》传真的时间为准)。
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上述规定的时间以外传真的《申购要约》将被视为无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网下法人投资者的最终配售资格还须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审查和中国证监会的备案。
二、发行价格及网下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4.3元/股,投资者必须按此价格申购。
本次网下计划配售数量为10.467亿股(占发行总股数的45%),其余12.793亿股(占发行总股数的55%)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网下配售包含向战略投资者配售不超过4亿股。网下最终的配售数量将取决于市值配售申购后回拨机制的执行情况。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为:
若市值配售认购初步中签率低于1%且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市值配售中签率高于网下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配售向市值配售回拨不超过2亿股;如网下配售认购不足,而市值配售有超额认购,则将网下配售未获认购股数拨到市值配售;如市值配售认购不足,而网下配售有超额认购,则将市值配售未获认购股数拨到网下配售。
三、法人投资者申购程序
1、申购的前提条件
投资者本次申购未违反其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申购规定
(1)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
(2)每个投资者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3)每个投资者最大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下配售数量10.467亿股;
(4)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根据《证券法》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负有向有关部门报告、披露的义务。
3、申购款的缴纳
(1)凡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在发出《申购要约》的同时,须足额缴纳申购款(若实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小于按照其填报的申购量计算的申购款金额,以实际缴纳的金额认定申购量,超出部分的申购量视为无效;若实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按照其填报的申购量计算的申购款金额,以其填报的申购量认定申购量,超出部分的申购款视为无效。根据以上原则认定的申购量,亦须遵循申购股数的规定:不得低于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2)应缴申购款应当在2003年11月4日(T-1日)17:00时之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款视为无效。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不同的汇款路径所需的资金在途时间不同,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3)申购款的缴付账号
收款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101014040000658
汇入行全称: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60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5100001016
汇入行联行行号:87202
(4)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单位全称。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4、确定配售数量和申购款退回
(1)网下配售申购、市值配售申购均结束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结果和回拨原则确定网下配售、市值配售分配比例,最后确定对法人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各法人投资者的配售数量(配售数量取整数股,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将以传真方式通知投资者获配股数和应退的申购款金额。请投资者在下班后及节假日,将传真机拨至自动档。
(2)法人投资者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市值配售申购日后第三个工作日(T+3日)退款。
(3)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前,由发行人将最终配售结果交登记公司办理股权登记和配售股票的交付。
四、网下配售的原则
1、有效定单
来自合格机构投资者、其申购款已于规定时间前按主承销商要求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其申购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要求的投资者的定单称为有效定单。
2、对有效定单的分类配售
法人投资者的有效定单分为战略投资者定单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定单两类。
(1)战略投资者定单
战略投资者的定义为:与发行人有紧密的上下游业务联系,或对发行人业务拓展与市场开发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社会形象好,实力雄厚,并承诺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且不与发行人存在重大的业务竞争关系的法人。战略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一年的总资产在30亿元以上或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上;上述每家法人的最低有效申购股数不得低于1,000万股,超过1,000万股的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战略投资者的家数不超过15家。战略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程序与其他一般法人投资者相同,合格的战略投资者有效申购股数将获得足额配售。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锁定期限为不低于18个月。另外,根据国家有权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社保基金新设立的投资组合可作为一种特殊类别的战略投资者,锁定期与其他战略投资者相同。
(2)一般法人投资者定单
一般法人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
有效定单获配售数量=该有效定单中的有效申购股数×该类定单的配售比例
参与网下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视同一般法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参加本次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发行时间表
本次发行的关键时间点为:
2003年10月28日(周二,T-6日)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
2003年10月29日(周三,T-5日)预约登记开始
2003年10月31日(周五,T-3日)预约登记截止(17:00时)
2003年11月3日(周一,T-2日)网下申购开始
2003年11月4日(周二,T-1日)网下申购截止(17:00时)
网下申购款到账截止(17:00时)
2003年11月5日(周三,T日)市值配售申购日
2003年11月10日(周一,T+3日)市值配售缴款日
网下申购资金解冻
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获得本次配售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严格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完整、正确地完成了预约登记和申购;
2、申购款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3、配售资格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审查和中国证监会的备案。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在2003年10月29日、30日对本次发行进行路演推介,推介期间将安排2场推介会。参加推介会的法人投资者届时凭邀请函传真件入场,推介会拟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地点
2003年10月29日(周三,T-5日)北京
2003年10月30日(周四,T-4日)上海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2层
邮编:100032
电话:010-58688900
传真:010-58688898
联系人:吴胜亮、李天芝、杨庆华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5层
邮编:100004
联系电话:010-58688580
申购专用传真:010-58688500
联系人:方仪、段爱民、杨守海、裴争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9日
附件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申购预约登记表atendatendatendatendatendatendGSxatendatendG AAAAoperand stack underflowthis name is notdefinedin a dictionaryyou have used up all the printersmemoryoperatorwas expecting a different type of operandinput/outputerroroccuredOffending Command = max err stringError = max errstring :max err string Stack = max errstringMSTT31c992MSTT31c992Normal、¥、¥、、¥、¥、!?ぅ、¥ウ、¥、!?ぅΗ、¥、、Email、¥???ぅ?ぅ ?ぁ?ぅ、¥ァ?ぁ?ぅΗ
本单位特此承诺用于申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盖章:
注1:该表可从中信金融网站(http://www.ecitic.com)或长江电力公司网站(http://www.cypc.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注2:法人投资者预约的日期为从2003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预约时间为每天8:30时至17:00时。
注3:该表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注4: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单位全称相同。
注5:预约登记期间不接受《申购要约》传真。
主承销商声明:
上述申购预约登记表仅代表法人投资者对本次发行的单方面认购意向,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表不作任何有关销售行为的承诺。凡有认购意向的法人投资者,请将完整填写后的申购预约登记表连同附件2中所要求的有关资料传真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9日
附件2:投资者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经最近一次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股票账户卡(上海)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为保证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和″联系人、电话″。
附件3: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法人投资者申购要约
法人投资者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投资者愿按本次发行价格申购本次发行股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股。
本投资者承诺锁定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请选择填入″6个月″或″18个月″)
本法人投资者认可不超过两名承销团成员为本申购要约的销售人,其名称及对应的销售比例如下表所示:atendatendatendatendatendatendGSxatendatendG AAAAoperand stack underflowthis name is not definedina dictionaryyou have used up all the printers memoryoperatorwasexpecting a different type of operandinput/outputerroroccuredOffending Command = max err stringError = max errstring :max err string Stack = max errstringMSTT31c992MSTT31c992Normal、¥ウЖ┆??、¥??
(注:1、证券投资基金不需要填写此栏;2、填写的承销团成员家数不能超过2家,若填写一家,其销售比例为100%,若填写两家,两家的销售比例之和为100%。3、未填写此项的投资者视为认可主承销商的销售服务。)
本法人投资者已充分了解本次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的有关内容和细节,并做出以下承诺:
(1)在承诺的锁定期限内不出售或不变相出售所获配售股票。
(2)同意《主承销商声明》(附后)规定的条款,并将遵循《主承销商声明》规定的条款进行申购,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投资者公章:
2003年11月日
重要提
示:
1、填报此申购要约的前提条件:已经在规定的时间内(10月31日前)完成向主承销商传真预约登记资料。
2、申购股数限制:①每个投资者最大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467亿股。②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根据《证券法》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负有向有关部门报告、披露的义务。
3、应缴申购款=申购股数×4.3(元)
4、应缴申购款应当在2003年11月4日17:00时之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款视为无效。特别提醒投资者:不同的汇款路径所需的资金在途时间不同,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单位全称。
5、主承销商接受《申购要约》的日期为2003年11月3日、4日,时间为每天8:30时至17:00时。
6、该《申购要约》可从长江电力公司网站(http://www.cypc.com.cn)、中信金融网站(http://www.ecitic.com)下载,也可严格按照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申购要约》之格式自行打印(A4纸)。
主承销商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为本次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全面组织承销本次向法人投资者配售的股票。
有关本次法人投资者配售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款项缴纳等事项请见《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向法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下称″《网下配售公告》″)中的具体规定。《网下配售公告》刊登于2003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法人投资者的申购要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消。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法人投资者申购要约》填妥并加盖公章后,请按照《网下配售公告》规定的申购时间和申购专用传真号传真至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投资者须在发送申购要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邮寄中信证券备案。为稳妥起见,请在寄出前留下复印件。
法人投资者在参加申购时必须使用以该法人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不得利用他人账户申购。任何法人投资者必须使用自有资金申购股票,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参加本次申购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他法人机构,其用于申购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不得使用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各类长短期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商业贷款和财政周转金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公司不得使用募股资金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各类长短期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商业贷款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
有关发行详情请阅《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查询网站:http://www.cypc.com.cn,http://www.ecitic.com,http://www.sse.com.cn和http://www.p5w.net)。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9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五层邮编:100004
联系电话:010-58688580、84864818申购专用传真:010-58688500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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