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 07: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见证了无数法律诞生的人民大会堂常委会会议厅,昨天下午迎来了证券市场另一部基本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昨天下午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进行了表决。这部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与证券市场及广大投资者息息相关的法律,最终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获得了通过。 随即,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9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并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共12章103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从1999年3月30日正式成立起草小组,到昨天法律正式通过,基金立法共历时4年半。这之中,对证券、产业和创业投资基金是统一立法还是分别立法,要不要规范私募基金,如何处理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持有人之间的关系等等内容,是立法者争议最多、分歧最大的几个问题。 立法人士表示,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标志着基金业的运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从基金法本身来看,这是一部鼓励探索和实践,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法律。在法律中多处为基金的发展留下空间,特别是为公司型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合法化留有余地,是基金立法的一大进步。上海证券报记者薛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