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15时整,人民大会堂二楼会议厅,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开始表决。15时03分,吴邦国委员长说:“现在表决,请按表决器“,“146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即刻闪现在蓝色电子屏幕上,证券投资基金法历史性的一刻就这样诞生了。
此时的人民大会堂会议厅,灯光璀璨,它与在场的所有人共同见证了这历史性的一刻,同时它也伴随着基金法走过了一步步的立法“征途”。
时光倒流,2002年8月23日,同样是在此地,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厉以宁正站在报告席说:“起草组于1999年开始起草投资基金法,起草组调查研究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现状、发展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广泛借鉴国外基金立法经验,拟出初稿,以后又充分听取各界意见,对初稿和各阶段形成的稿子进行了反复修改,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
一年之后的6月23日和10月2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两次步入与厉以宁相同的位置,分别向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和第五次会议提交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二审稿和三审稿。第二次登上报告席的王以铭说:“法律委员会认为,这部法律经过常委会审议、修改,内容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历史最终定格在2003年10月28日15时03分。历经四个多春秋、跨越两届人大、经过三次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终于盼来了它最为庄严神圣的时刻。面对这一刻的到来,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副组长朱少平掩视不住内心的激动,他说:“经过大家的辛勤劳动,终于在今天看到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成果。”(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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