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津
近几年来,国债利率逐年降低,调低速度远大于储蓄。利差大幅减少,是凭证式国债吸引力骤减的内在原因
困局之探
自1994年开始,中国通过发行凭证式国债聚集社会闲散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对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今年以来,基层国债发行却由火爆转为平淡,备受宠爱的金边债券甚至在某些地方几乎遭受冷落。据调查分析,主要原因是:
一、投资国债与储蓄的利差锐减,金边债券顿失原有吸引力。在安全的前提下,投资国债只有比储蓄等投资渠道有更大的收益,才能引发广大居民踊跃购买的动力。近几年来,国债利率逐年降低,调低速度远大于储蓄。利差大幅减少,是凭证式国债吸引力骤减的内在原因。
二、凭证式国债期限结构仍显单一,不能满足广大居民投资需求。近年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仅有3、5年期等几个期限,品种仍显不足,难以满足当前广大居民的投资需求。一方面,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人们新的投资、消费方式不断出现,致使投资节奏加快,一些居民尤其是青年人随时需要转换新的投资或消费形式。如果已投资3年期甚至较长期的国债,提前变现时又要遭受利益损失,当前没有适应及时能变现又不减或少减收入的1年期或更短期限的国债投资品种,失去了这部分国债购买群体。另一方面,一些以中年为主的中老年居民,需要较长期且利率适当的投资品种,使资金能理想增值并备养老医病之需,而凭证式国债恰恰没有五年期以上期限品种。因此,国债期限相对单一,限制了一些居民的投资需求,这是国债销售由畅转平的又一内在原因。
三、凭证式国债发行囿限于城市,偌大农村市场几乎处于空白。一是销售网点延伸不到农村,农民购买国债受限。由于承销国债以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各国有商业银行自1998年以来收缩基层网点,不仅县城网点大大减少,而且农村网点几乎为零。农村信用社有遍及农村的网点又没有销售任务,使广大农民难以有机会购买国债。二是宣传不到位,没有鼓动起广大农民投资国债的热情。凭证式国债销售不到农村,购买居民面窄人数少,是销售不火的主要外在原因。
四、国债承销手续费低,基层机构临柜人员缺乏促销积极性。当前,凭证式国债承销手续费到基层商业银行仅为3.4‰,而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其手续费是保险收入的15%,相差40多倍,基层金融机构承销国债热情难以与推销保险相比。
五、重发行、轻兑付问题依然存在,居民购买国债产生阴影。
六、受不规范教育储蓄的冲击,国债发行受冷落。由于教育储蓄免扣利息税,投资教育储蓄比购买国债的收益高,如三年期凭证式国债利率比三年期教育储蓄利率低0.2个百分点。加上一些储蓄临柜人员违反教育储蓄管理的有关规定,既使是储户没有子女正在上学,也诱导和帮助储户办理不规范教育储蓄,冲击了国债销售,使一些本应购买国债的资金办理了教育储蓄。这是基层凭证式国债发行由火到平淡的又一原因。
对策建言
然而,利用发行凭证式国债募集资金发展经济,是当前中国仍不可替代的重要举措。解决影响凭证式国债发行的问题,确保其顺畅发行,及时聚集国家需要的大量资金,已成为各级决策部门高度关注的问题。为此,提出以下政策和可操作建议。
一、适当调整国债发行利率,提高市场竞争力。在居民投资渠道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让人们通过购买凭证式国债能得到稳定且稍高的收益,是提高其竞争力,增强居民吸引力的关键。考虑到当前储蓄利率水平,兼顾国家通过发行凭证式国债的筹资成本,我们认为凭证式国债发行利率以高出同期限储蓄存款利率1-1.5个百分点为适宜,既可刺激广大居民的投资冲动,其发行也会由平淡转为火爆,这是恢复金边债券昔日风采的关键措施。
二、增加发行品种,促进凭证式国债发售。根据居民多种期限的投资需求,增加凭证式国债发行品种,调整发行结构,巩固3年期,新增或扩大发行1、2、8、10年的期限品种,达到筹集短期资金短用,长期资金用于较长时期大项目建设的目的。考虑到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每年还本付息的合理分布,近年短、中、长期国债比例以3∶3∶4为宜,从长远和实际需要来看,发行国债可逐步转为以长期为主。凭证式国债通过迎合人们的投资需求顺畅发售,及时筹集国家建设需要的资金,使发行凭证式国债在中国的经济建设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三、尽快拓展农村国债发行市场,实现增加农民投资渠道和国家广泛募集资金的双重目的。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遍及农村的网点,将凭证式国债发行的触角延伸到农村腹地。
四、适当调整国债发行手续费,增加基层金融机构承销动力。
五、切实搞好国债销售、兑付全程服务,促进居民踊跃购买国债。人民银行和国债承销金融机构要把兑付置于发行同等重要的位置,改变在一地只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安排一个常年兑付网点的做法,每个承销金融机构都安排一处常年国债兑付网点,并有明显兑付标志。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不断开展国债兑付业务检查,并解决其兑付资金及时划转的困难,多管齐下解决居民购买国债的后顾之忧,以方便兑付促进销售。
六、严格教育储蓄监管,确保国债畅销。银行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金融机构储蓄业务的监管,适时开展储蓄业务现场检查,尤其是凭证式国债发行期间更要加强对教育储蓄业务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办理教育储蓄的机构及相关人员,依照《教育储蓄管理规定》等金融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各有关金融机构也要强化守法经营观念,严格要求各分支机构、网点按规定办理教育储蓄业务,维护辖区良好金融秩序,为凭证式国债发行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国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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