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表决通过能否温暖中国股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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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 04:28 北京青年报 | |
历时四年三次审议经百余处修改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昨日颁布 昨天下午15时03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经过三次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进入最后的大会表决程序,“赞成146票、反对1票、弃权1票”,随着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布,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第二部法律———《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浮出水面。 中国的基金市场发展迅猛,短短5年间已经拥有32家基金管理公司、87只证券投资基金,总规模超过了1600亿份,基金法的意义不言而喻。这部从1999年就开始酝酿的基金法,整整经历了四年研究讨论,三次审议修改才最终成型,而且每一次修改和每一次审议都会引发证券市场的热烈反响,足以说明投资者对基金法的关注程度。 本报讯(记者王芳)在通过表决的审议草案中,最具眼球效应的是“三大原则”。一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基金法赋予了基金投资者充足的监督和诉讼的法律权利,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二是“降低基金准入”原则。在新草案中,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的入市门槛,有利于基金市场的迅速壮大。三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于基金融资、私募基金等争议颇多的敏感问题,基金法暂时删除了相关内容,为今后的发展和变化留出余地。 《证券投资基金法》立法小组组长王连洲表示,基金法不仅可以规范基金业的发展,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也为其他新兴金融产品的规范和发展树立典范。在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中,就提到了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内容,基金作为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群体,直接影响着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出台基金法,无疑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意义重大。 对于基金法的表决通过,业界反响强烈。招商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成保良认为,基金法的出炉使得基金拥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这有利于基金业的发展和规范,但更重要的是,基金法明确了基金行业各方的义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主旨会令基金的市场定位更加清晰,即为投资者服务,为投资者信任,讲求诚信和良好声誉。同时,基金法对实践中的问题和教训进行了总结和梳理,并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对于基金公司而言,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强,可以更好地结合实际问题灵活运用相关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