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朱伟东)“在中国内地,新加坡鳄鱼、香港鳄鱼和法国鳄鱼都同游一池,大家没有必要互相拆台。”昨天新加坡鳄鱼在中国的公司,上海东方鳄鱼有关负责人终于开口说话了。
昨天上海东方鳄鱼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张女士约见记者表示:本月22日,法国鳄鱼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新加坡鳄鱼告上法庭,但是很多事情并不属实,“新加坡鳄鱼将
于下周在北京开记者通气会,以澄清有关事实之真相。”据她介绍,新加坡鳄鱼早在1947年由陈贤进及其长兄陈少辉创立,1951年鳄鱼商标即“鳄鱼图形+CROCODILE”手写体商标在新加坡注册,并在20多个亚洲和非洲国家和地区获得商标注册证。
昨天,张女士还透露了香港鳄鱼和新加坡鳄鱼的关系。1953年,陈氏兄弟进军香港市场,1955年,两兄弟分家,陈贤进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发展,其二兄陈俊继续经营香港地区,而由陈俊创立的香港鳄鱼后来被香港丽新集团购买,此后香港鳄鱼不再与新加坡鳄鱼有任何关系。
法国鳄鱼与新加坡鳄鱼的关系也并不是一帆风顺。在20世纪60年代,法国鳄鱼最后与新加坡鳄鱼达成谅解,在日本注册;1979年法国鳄鱼在中国内地申请注册图形、图文及中英文文字“鳄鱼”商标时被国家商标局批准;在1983年,双方签订了有关协议,但是仅限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及中国台湾等地区,这时双方是相互承认对方的存在,并同意在同一市场并存。但是张女士却表示,“但是现在情况不一样了,法国鳄鱼出尔反尔,完全摈弃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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