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资金委托给银行进行放贷,可以获得比存款利息高出数倍的贷款率收益。虽然贷款风险要由贷款委托人承担,但因有银行监督和协助,个人委托贷款的资金安全性相对于民间借贷要安全得多。
本报记者鲍迪克
把钱放到银行里拿利息,本来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但前不久,南京某典当公司一位职员为获取利息收入而将50万元放到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居然成了一条新闻。
因为这位老兄将获得的利息不是存款利息,而是贷款利息。这是当地民生银行自去年推出新型理财产品“一对一”式“个人委托贷款”后,第一笔成交的业务。
这位贷款人通过民生银行向自己所在公司发放了期限一年、金额50万元的个人委托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该笔委托贷款利率高达6.9%,是银行同档次存款利率(1.89%)的2.65倍。
何谓“个人委托贷款”
“个人委托贷款”在西方国家已是一种成熟的理财产品,但对绝大多数国内居民来说,还是一个相当陌生的概念。去年民生银行率先在国内试水,中信、浦发、深发展、交通银行,乃至最近,建设银行也已相继推出该项业务。
按照建设银行的解释,“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是指由个人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人民币资金贷款。
建行的相关人士特别指出,这里的个人委托人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就是说:该项业务以个人的名义委托银行放贷,而不能以公司或者其它机构的名义进行;贷款对象则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
目前各银行的“个人委托贷款“期限一般最短3个月,最长1年。对于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的上下限,央行则有着明确规定,即以商业贷款的利率为基准,最高上浮30%,最低下浮10%。委托人存入经办行的存款,按央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款划入委托存款帐户后,则不计息。
各家银行对于经手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时的费率,则是各有规定,其手续费一般不低于委托贷款金额的0.2%最低金额不低于1000元,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给银行。此外,委托贷款的利率收入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相应的利息税。
“三赢”和一头热
从央行和“个人委托贷款”各经手行对该项业务的各种费率的规定看,这种对借贷双方和经手行来说应当是“三赢”的业务中,放贷人似乎是最大的赢家。
按现行的银行5.31%的贷款利率和央行规定的个人委托贷款上下限,贷款人获得收益的水平在4.78%至6.9%之间。再减去利息税和0.2%的手续费,仍可达3.6%至5.4%,几乎是同期存款利率的2至3倍,甚至比一些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也要高出1-2个百分点。
但在对各家银行的采访中,《财经时报》记者却发现,各家银行此项业务的经手部门几乎无一例外的是咨询多、登记少,登记者中更是申请借款的人远远多于委托放贷的人,在多数银行营业部门,申请借款与委托放贷的人数比例都是8:2,甚至9:1,完全是“剃头挑子一头热”。
贷款委托人那一头之所以热不起来,银行界人士普遍认为,主要是其收益率还是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虽然委托人可以获得最多5%以上的收益率,但和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至少10%的利息相比,仍使大多以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者“欲壑难填”。
当然,委托贷款的“高”利率,对于那些以保值为目的的储户,还是有着莫大的诱惑。在国家铁道部工作的李女士从报上看到个人委托贷款能有5-6%的年利率,想到自己正好有几十万闲钱,便想通过银行代理找人放一把“高利贷”。可当她去某银行理财中心咨询,得知在该业务中银行只是扮演一个中介角色,不承担任何责任,风险是放款人自己承担时,便失望地放弃了原计划。
一对一的“非法同居”和“合法婚姻”
对于贷款人在具体操作委托贷款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顾忌,某行理财中心一位经理坦言,虽然银行没有对借款人作出明确规定,但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最好是个人放贷给单位,不要个人对个人。
据这位人士介绍,在该行完成的40多笔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中,80%委托贷款合同是多个委托人与同一家企业签订的,而且委托人主要来自企业员工。像南京首笔放贷的典当行员工,之所以能得到6%多的年息,是因为他所在的典当行愿意从他那里借钱。
对个人借贷,这位经理建议将贷款主要投向自己十分熟悉的对象,此时对委托人来说风险较小;但如果放贷给陌生人,最好要求对方的房子、车子或存单作为抵押,以确保自己的资金安全。
事实上,在该行一共也只完成了一次对陌生人的个人委托贷款贷款,其余均为亲朋好友间的贷款。有一位外贸公司的承包人在申请个人委托贷款时,银行和放款人要他拿房子抵押,便立马拍拍屁股走了,他的话代表了不少人的观点:“之所以找个人贷款,就是因为嫌抵押麻烦,不然我直接找银行贷不就得了?”
但熟人间的贷款,似乎同样存在一个悖论:既然双方知根知底,又何必通过银行代理?
对此,银行人士打了一个还算恰当的比喻:在委托贷款过程中,银行就像是婚姻登记处,将手里有闲钱的人和急需资金的业主撮合到一起。在借贷发生前,银行要调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贷款投向以及信用状况,帮助贷款人挑选合适的放贷对象;管理借贷双方的账户;并负责监督贷款的使用和催收还款。这好比是“婚前检查”,以减少和避免婚后的纠纷和不合谐。
更重要的是,借贷双方一旦在银行签订借贷合同,其关系便由此前的“自由恋爱”变为“合法婚姻”。而原来民间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其实多属于“非法同居”,其行为和关系破裂的后果不受法律保护。而“合法婚姻”即便破裂,但“婚姻”双方的利益至少还可以通过法律得到尽可能的善后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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