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炜
中国证监会近期下发了《证券投资基金广告宣传指引》征求意见稿。此举意味着基金的营销宣传行为将受到约束,基金发行时不能再随便说大话。
以美化自己的方式推销自己,是不少基金的常用营销手段。例如,某基金在发行阶段
通过媒体大量宣传,称其过去半年的模拟运作跑赢了大盘,收益率较同期指数的涨幅高出15个百分点。另有基金预测,未来年收益率大于5%的概率超过83%,年收益率大于10%的概率超过73%。本来这些模拟的数据,有助于帮助投资者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不同的开放式基金有不同的投资组合、不同的投资理念,模拟运作可使投资者更直观地比较基金间的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但从实践来看,若模拟的数据缺乏自律约束和制度规范,很可能成为欺诈投资者的“工具”。不少开放式基金进入“实战”后,其业绩远不及发行时宣传的模拟水平。
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基金广告不得就基金未来的投资业绩进行预测,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除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特殊品种的基金外,基金广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人保证获利或承诺最低收益”。同时,基金宣传中不得使用“安全、保证、有保障、避险、稳健、回报”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可以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获取利润的词语。其实,对基金使用可能误导词语的限定,在基金名称中就应进行约束。目前,“稳健”、“收益”、“增长”等词语已出现在开放式基金的简称中,名称中所包含敏感词语的误导,其危害性远大于广告宣传中的滥用。
基金正在逐渐成为证券市场上的主导力量。但我国基金业存在明显不足,资者尚未完全信赖基金。今年上半年开放式基金净赎回141.82亿份。若以一只开放式基金规模30亿份额计算,相当于已经有近5只开放式基金在证券市场上消失。再看54只封闭式基金,平均折价率近20%,最高折价率24.5%,最低也达近13%。对基金管理公司来说,首要的是在投资者中树立诚信和信心,而不是玩弄营销手段。
本月28日,《证券投资基金法》将由全国人大投票表决。业界对该法获得通过充满信心。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联系到《证券投资基金广告宣传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显示出管理层致力于促进基金行为的规范,从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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