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于200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宝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公司关于落实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联合下发的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关于对股份公司短期投资、短期贷款、抵押、担保权限授权的议案”修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原授权议案:“股份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内的,董事会不再进行决议,授权董事长和总经理、总会计师两位董事审查、批准,三人全数同意签字后即可办理,三人未全数同意的提交董事会讨论批准”。修改后的议案为:“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办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对外担保还应聘请律师严格把关,并要求对方向公司反担保。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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