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保额俱乐部”案追踪
本报讯(记者董天刚) 备受关注的崇州市民谢关键诉中国人寿崇州支公司一案,近日在崇州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中国人寿崇州支公司一审败诉。被告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决定提起上诉,并将于今日向成都中院和崇州市法院递交上诉状。
被告方崇州人寿公司的代理人何园园律师认为,法院认定“原告、被告于1999年6月8日签订了百万保额保险合同,该合同包括美好明天、重大疾病定期、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四个险种组成的系列组合险”,但这个“百万保额保险合同”并不存在,原被告双方都没有这个“百万保额保险合同”文本。
法院的判决书认为,被告中国人寿崇州支公司向投保人许诺成立百万保额会员俱乐部,组织会员与全国成功人士交流,返还生存金,而这些内容并没有写进合同,属于“承诺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以外的利益”,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无效,并向原告退还保费及利息。
据何律师介绍,根据保险业的相关规定,根本不可能在一份保险合同中存在四个保险险种,即每一个险种都是一份单独的保险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生存金恰恰就是“美好明天保险合同”中明确的条款,这个条款是经过保监会审核批准的,不存在“承诺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以外的利益”。同时,被告从1999年就开始为原告提供如定期体检、联谊会、保健讲座等服务,这是保险公司针对投保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也不存在“承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的问题。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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