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3公司董事长吴金坤先生、总经理付守杰先生、财务总监李国民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基本信息
2.2财务资料
2.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2.2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2.3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23736户。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所属的行业及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取得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即以对外投资参股的方式取得投资收益。
为实现公司经营的战略性调整,根据2003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未建成的焊装分厂、涂装分厂、总装分厂的机器设备、房屋及土地等资产经评估后配比一定额度的银行负债后的资产净额参股到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公司参股的资产净额为2500万元,占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的总股本的20%。
目前,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已经投入巨资按照年产60000辆整车的设计能力对公司参股的生产线进行续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焊装分厂、涂装分厂的续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已进入调试阶段,总装分厂的技术改造的一期工程已经完毕,扩建的二期工程已进入尾声,预计以上三条生产线将在本年度11月初正式投入规模生产。
以上参股行为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今后经营范围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通过本次参股,充分利用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的资金和技术优势,解决公司资金短缺、历史遗留问题众多等难题,快速启动公司停滞多年的汽车生产的主营业务;另一方面通过公司与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和《汽车车身零部件配套服务合同》,充分利用公司闲置的资产,发挥公司汽车车身零部件、工装夹具和模具的制造优势,为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的整车生产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实现公司其他业务利润的快速增长。同时,参股行为也对公司实施生产经营战略性调整、保证持续经营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3.1.1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3.1.2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因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对公司参股生产线的续建、扩建、技术改造的进度及其下半年生产和销售安排存在不确定因数,公司管理层目前尚无法预计2003年度的具体业绩情况,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规定在2003年度报告披露前第一时间公告2003年度业绩预测,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临时公告信息。
3.6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对2002年度审计报告中的解释性说明所涉及事项在本季度解决情况的说明
2002年度,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状况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层对解释性说明所涉及的事项在报告期内的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公司与″一汽集团″下属的第一汽车制造厂模具技术开发公司的委托合同纠纷的诉讼,公司于2002年12月18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撤诉,寻求庭外和解的方式解决,报告期内,有关和解事宜尚无进展。
根据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将总装分厂、焊装分厂、涂装分厂的生产线和设备、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经评估配比一定额度的银行负债后的资产净额2500万元参股到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占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的总股本的20%。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对公司参股的生产线的续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已经全面展开,根据本次生产线技术改造计划,2003年度,经改造后的生产线将达到双班年生产60000辆整车的能力。新产品SLQ6503型轻型客车在目前批量试生产之后于11月份正式投入规模生产。
2、关于公司有三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苏家屯国有(2001)字第0599号、苏家屯国有(2001)字第0600号、苏家屯国有(2001)字第0601号的土地使用者名称未变更为本公司,暂时挂在公司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名下,公司董事会已经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更名手续,由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关联方的资产已涉及司法保护,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已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了申请报告,争取早日将土地证的更名事宜办理完毕。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