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03年12月2日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3年12月2日上午9:00分
三、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公司11楼会议室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向关联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为其承担贴现利息的预案》;(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审议修改《公司章程》:原公司章程"董事会"一节增加第一百二十二条,内容如下: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
3、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4、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5、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以内的担保事项,单笔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及累计担保额已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为单个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20%;
7、公司提供担保的被担保对象,除符合本条第3项要求外,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无财务恶化的明显表现,被担保对象不得有超过其净资额的对外担保;
8、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形成决议。
五、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3年11月27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六、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3年11月28-12月1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分
地点: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6楼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管弘、翟华电话:0871-3126709、3125348,
传真:0871-3138100邮编:650051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与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7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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