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3本公司董事长石纪闵先生、总裁邬承左先生、总会计师王务云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基本信息
2.2财务资料
2.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注1:由于上年同期未披露现金流量表,所以无法比较。
2.2.2利润表(附后)
2.3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为25346户。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本公司属于软塑包装新材料行业,是专业从事软塑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本公司主要产品为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OPP)、双向拉伸聚酯薄膜(BOPET)、多层共挤流延薄膜(CPP)等新型软塑材料。公司是国家烟草物资总公司卷烟配套材料生产基地定点企业。
今年1-9月份,公司生产各类膜制品80,816.30吨,销售83,544.97吨,产销率103.38%;主营业务收入1,040,662,830.5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46,939,092.32万元,利润总额149,456,760.9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7.72%;实现净利润83,455,908.2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0.30%。
今年1-9月份,由于原料涨价、市场竞争及"非典"等不利影响,公司产品销售毛利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利润增长主要得益于产销规模的扩大。今年三季度与上半年相比,原料及产品市场相对稳定,产品销售的毛利率变化不大。
由于受到税收政策及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使1-9月份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小于利润总额的增长。
3.1.1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3.1.2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项目2003年1-9月2003年1-6月增减(+-)
金额占利润总金额占利润总幅度%额的比例额的比例
主营业务利润246,939,092.32165.22%157,971,959.11165.71%-0.30
% 其他业务利润1,340,633.340.90%915,468.740.96%-6.25
% 期间费用98,497,407.7665.90%64,080,478.0167.22%-1.96
% 投资收益-130,480.86-0.09%-62,635.04-0.07%28.57
% 补贴收入1,627,988.911.09%1,509,840.981.58%-31.01
% 营业外收支净额-1,823,065.04-1.22%-922,172.50-0.97%25.77
% 利润总额149,456,760.91100.00%95,331,983.28100.00
% 本报告期同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的变动及原因:
(1)投资收益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增加了28.57%,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摊销对本公司的子公司江阴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溢价投资所致。
(2)补贴收入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减少了31.01%,主要原因为补贴收入主要发生在1-6月份并且由于本报告期利润的增加稀释了补贴收入在利润总额中所占的比例。
(3)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增加了25.77%,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发生的三项基金支出所致。
3.1.4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3年10月21日,本公司接到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本公司应为浙江中包实业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鄞州支行借款145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该项判决可能给公司带来不超过1500万元的损失。
由于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发现借贷双方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现已立案侦察,如果犯罪事实得到确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公司将可以被免除担保责任。
如果有关事实未能被确认为犯罪,本公司将采取依法向债务人浙江中包实业公司和反担保人中国包装总公司进行追偿等多种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损失。
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本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依据现行会计准则加以处理。
3.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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