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董事会成员全体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并通过了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3公司二00三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董事长江才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裁张学春先生及财务部经理张淑霞女士声明:保证二00三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基本信息
2.2财务资料
2.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2.2.2利润表 见附表
2.3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为85079户。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处于持续的生产经营状态,政策法规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土地成片开发和城市基础、公益设施的建设。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0702.17千元,但由于公司的费用及成本较高,虽然本报告期完成了一定的主营业务,但利润总额及净利润较中期略有下降,至报告期期末每股收益为0.1069元。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目前的情况,并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争取从管理及经营入手,努力扩大市场份额,力争多开发、多转让、多见效,并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支出,使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有序的发展。
3.1.1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单位:元
3.1.2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所属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此合同尚未到期,详情见2002年4月23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股东大会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履行为长春吉大高薪材料有限公司聚醚醚酮项目所需2800万元贷款的担保合同,此合同尚未到期,详情见2003年1月10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为上述贷款的担保公告。
3、公司于2003年7月1日刊登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为长春吉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聚醚醚酮项目21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此合同尚未到期,详情见当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4、公司于2003年8月19日及2003年9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及本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变更银行贷款保证方式的议案》,详情见2003年8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的本公司第四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公告
3.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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