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符合《公司法》和有关规定。各位董事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海阳、郝庆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解聘胡雄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3日
附:李海阳、郝庆军先生的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
李海阳,男,1971年1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商学院管理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硕士研究生,美国LawrenceTechnological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丹东曙光车桥总厂供应科科员、广州汽贸公司经理、丹东汽贸公司经理,现任曙光(美国)公司总经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郝庆军,男,1965年11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内燃机系,工学学士,美国罗斯福大学华尔德易海勒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丹东汽车制造厂供应处副处长、总经理助理、江苏友谊汽车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关于聘任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规定,我们作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关于总裁提名聘任副总裁、解聘副总裁等提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总裁李进巅先生提名,聘任李海阳、郝庆军先生为副总裁,解聘胡雄先生副总裁职务。我等认为上述人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任命条件,提案提名、审查、审议、聘任程序、解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形成的上述任免决议。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齐湘泉张大壮杨月梅
2003年10月23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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