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三季度报告。
1.3公司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秋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龚桂根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基本信息
2.2财务资料
2.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2利润表
2.3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为17,833户。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2003年1-9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530.6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84%,实现主营业务利润10,156.1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0.04%,实现净利润4,013.8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84%。
2003年第三季度公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稳定增长,7-9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474.6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1.96%,实现主营业务利润4,537.2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6.82%,实现净利润2,106.0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3.90%。报告期内,公司主导产品″阳光牌″紧凑型荧光灯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这对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拓展国内市场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3.1.1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3.1.2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较前一报告期减少45.61%,主要系报告期补贴收入增加1,195,055.89元所致;期间费用占利润总额比例较前一报告期减少41.51%,主要系在期间费用较前一报告期平均水平略有增加的情况下(主要系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76,810.10元而增加的管理费用),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较前一报告期平均水平有较大幅度增长和报告期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3.1.4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3年10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正式出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降低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调低或取消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率。按现行出口结构,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3%,同时将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出口退税款的工作进度。本公司出口退税率将由17%降为13%,由于本公司产品出口比重较大,因而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将直接增加主营业务成本,压缩利润空间,可能会对公司利润水平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而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出口退税的工作进度,则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财务费用。
公司一方面将努力降低成本水平、期间费用,同时将继续大力拓展国内市场。
3.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森洁
2003年10月24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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