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冯戈 发自北京
10月23日,以生产知名品牌“鳄鱼”服装的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就商标之争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该和解协议,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认可1980年在中国注册的拉科斯特鳄鱼图形商
标的商标专用权,2006年3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鳄鱼恤有限公司原有的鳄鱼图形,改用新的商标图形,新的商标中不使用绿色;拉科斯特公司放弃所有诉讼请求。
该和解协议标志着两家公司多年的对“鳄鱼”商标的争夺终于落下了帷幕。
法港“鳄鱼”恩仇录
1933年,享有“鳄鱼”美誉的法国著名网球运动员何内·拉科斯特创办了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和生产带有鳄鱼图形标志的编织类衬衫。
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已在19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以鳄鱼为标志的商标,其中也包括1980年在中国获得的注册。
然而,当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在香港销售其产品时,它遭到了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的反对,后者当时已经在使用一个头向左的近似鳄鱼商标,并且在上世纪50年代初就注册了该商标。
这一纠纷在1980年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成为拉科斯特产品在香港的经销商后通过和解协议解决,这种商业关系从那时起持续至今。
上世纪90年代,香港鳄鱼恤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双方的争端又起。
1998年,法国拉科斯特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香港鳄鱼恤及北京华远新产品公司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并提出350万元的索赔要求。
而香港鳄鱼恤公司辩称,其使用的鳄鱼图形及文字商标与法国公司的鳄鱼图形商标在市场上共存多年,不会造成消费者对两者的混淆,故请法院驳回法国公司诉讼请求。
和解对付假货
最后,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积极调解下,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开始意识到,他们之间的纠纷只会导致中国市场上侵权者的数字不断增加,并导致中国消费者对该品牌的完全混淆。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内地市场目前有大大小小100多家鳄鱼商品生产厂家。
拉科斯特公司与鳄鱼恤有限公司共同认为,双方的和解,有助于困扰各当事方的商标问题的彻底解决,也保护了双方在中国内地和港澳地区的市场地位和利益,这是一个共赢的结局,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巩固和扩大业务、共同打击假冒行为奠定了法律基础。日后,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将合力打击侵权者,并寻求中国行政及司法机关的全力支持,加大对假冒商标侵权行为的制裁。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促成法国、香港公司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的,正是中国内地市场上日见猖獗的假冒鳄鱼商品,日益影响到两家公司在中国内地市场的发展。
剑指新加坡“鳄鱼”
就在法国、香港两大鳄鱼公司握手言和的同时,法国拉科斯特公司与新加坡鳄鱼国际公司的商标案件仍在继续。10月21日,法国拉科斯特公司又将新加坡“鳄鱼”和其所属的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安贞分公司告上法庭,案由是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提出了50万元的经济赔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法国拉科斯特公司此次告的是新加坡“鳄鱼”文字侵权。他们发现上海华联商厦在商场内设置与原告“鳄鱼”文字商标相似的“鳄鱼”专柜标牌,销售经新加坡鳄鱼公司授权、由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印有“卡帝乐鳄鱼”商标的商品。
法国“鳄鱼”认为,三被告在未获得“鳄鱼”或“卡帝乐鳄鱼”注册商标,也未获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鳄鱼”文字商标标识并大肆对外宣传,使消费者对鳄鱼品牌产生极大的混淆,淡化并损害了原告的知名“鳄鱼”品牌的形象,侵害了原告的“鳄鱼”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而新加坡“鳄鱼”尚未对此作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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