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4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顾宗勤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杨勇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季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许可公司控股子公司昭通天合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公司“金沙江牌”注册商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昭通天合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公司“金沙江牌”注册商标,期限为一年,本次许可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8000万元与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资公司)合资组建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十五”规划,以及云南省《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精神,重点发展云南省磷肥化工产业,把云南省建设成为中国最大的磷化工生产基地的重要举措,根据云南省磷矿资源储量、分布情况及相关建设条件,云南(安宁)磷复肥基地建设规模为年产120万吨磷铵,配套建设160万吨硫酸、60万吨磷酸及50万吨合成氨。结合这一实际情况,为满足市场需求,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发挥自身多年进行合成氨生产的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自筹资金8000万元与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天安公司),天安公司拟采用荷兰壳牌公司(SHELL)粉煤加压气化技术,筹建合成氨项目,向云南(安宁)磷复肥基地供应合成氨。天安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国资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2003年10月24日公司与国资公司已签定了《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董 事 会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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