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2003年半年度报告作如下补充披露:
一、公司2003年3月31日与信达达成《和解协议书》事项及协议内容与执行情况
公司为原大股东海南国泰集团在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信达公司”)借款2500万元提供担保。因国泰集团逾期未还,信达公司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海南中院、海南省高院一、二审判决,判令公司对上述2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国泰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40%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3月31日,公司与信达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为:在公司于2005年12月30日前按约定支付了1000万元的赔偿责任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琼民二终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中规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截至本半年度截止日,公司已支付100万元。
二、公司与海南祥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的《资金保管协议书》事项
公司在2002年通过资产处置获得了部分收入,但由于公司尚有担保债务诉讼、逾期债务等事项未处理完毕,公司的银行账户无法安全、正常使用,为了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公司于2002年11月23日与海南祥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祥海公司”)、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耀江集团)签订《资金保管协议书》。协议约定,祥海公司无偿为公司提供资金保管服务,保管额度为3000万元以内,保管期限至2003年12月31日止,被保管的资金调度和使用由本公司控制;耀江集团为祥海公司替本公司的资金保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截至半年度报告截止日,该资金保管事项尚有余额14,139,995.88元。
三、公司向关联企业浙江省和信租赁有限公司预付账款事项
2003年1月和3月,公司根据新项目发展需要,先后就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省耀江药业有限公司及公司拟在海南建设的药品生产项目采购所需设备事项,与浙江省和信租赁有限公司达成设备采购意向,分期向其预付合计6270万元设备采购款,后由于公司改变了投资计划,相继撤销该两意向并收回预付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部收回上述款项,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四、会计报表附注注释17预计负债所涉事项
截至200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处理完毕的或有事项有三笔:1、承担为原大股东海南国泰集团在信达公司借款本金2500万元本息未能偿还部分40%的赔偿责任;2、承担为原大股东国泰集团在海南建行借款本金1640万元本息未能偿还部分40%的赔偿责任;3、承担为湖南湘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建行长沙铁银支行借款300万元本息连带责任。
上述或有事项已在2002年的年度报告中,公司根据诉讼进展情况,结合律师意见总计计提预计负债1235万元。其构成分别为:对信达公司和海南建行的或有事项以法院判决的债务人不能偿还本金及利息的40%赔偿责任的50%计提预计负债1075万元,对长沙铁银建行的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60万元,故共计提预计负债1235万元。
由于上述或有事项尚在处理和解决之中,在半年度报告期间已减少部分赔偿责任,但全部处理完毕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按照会计谨慎原则,在半年度报告中对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未作调整。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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