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第九次(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03年10月24日上午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苏中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延长“北京华纳信龙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托管期》的议案。
经协商决定将对北京华纳信龙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托管期限由原定的2003年10月25日延长至2003年12月31日,原托管协议内容不变,原托管协议详情刊登于2003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3、审议通过《增补陶长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需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附件1)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件2)。
陶长元先生简历:
陶长元,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3月出生,江苏盐城人。1984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化学系,1986年至1992年就读于四川大学物理系,获理学硕士、博士学位,现任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副院长。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10月24日
附件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第三届董事会现就提名陶长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的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董事会
2003年10月24日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陶长元,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他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陶长元
2003年10月24日于重庆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陶长元先生简历
陶长元,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3月出生,江苏盐城人。1984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化学系,1986年至1992年就读于四川大学物理系,获理学硕士、博士学位,现任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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