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段春华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目前我国经济增长中投资的贡献达到了四成以上,经济发展处于投资推动型阶段。投资体制改革的滞后,必然会影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并进而影响到经济增长。为探究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思路,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所长张汉亚研究员。
《决定》创造了良好环境
张汉亚说,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作为改善宏观调控、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环节,这将为进行了多年的投资体制改革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他表示,投资体制改革多年来一直在探索,但都没有显著的成效,很重要的原因是各种体制的改革难以与投资体制改革配套。《决定》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战略部署,着眼于整体推进,对非公有制经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市场体系、宏观调控、财税体制和金融改革都进行了安排,无疑有利于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进程。
此外,《决定》明确了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长期以来,除了国家授予投资权的大企业集团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没有投资的决策权,无法成为真正的投资主体。这样企业领导不承担投资决策失误的责任,甚至连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都可以不承担,由此导致了国企不合理的投资行为。《决定》提出的“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原则,对症下药,确立了“择、权、利”明确的约束机制。
还有,《决定》提出,“国家只审批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及限制类项目,其他项目有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策……”。他分析说,在我国多元投资主体之中,外资、集体、个人投资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和清晰的风险意识,投资的盲目性相对较小,国家对他们的投资管理采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就可以有效地进行管理。真正产生问题并需要着重管理和调控的是占全社会投资总量60%以上的国有单位投资,体制改革也应该是以国有单位的投资管理为主要对象。
需要理顺宏观管理体制
《决定》已经对投资体制改革做了原则上的安排,如“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权限,扩大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决策权,完善咨询论证制度”,“国家主要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和盲目重复建设。”但对于国有单位的投资,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投资项目效益,张汉亚建议,目前首先需要理顺宏观管理体制。
具体来说,一是落实国有单位投资主体之间的分工。实现政府投资管理和项目管理职能的分离,以及非经营性投资与经营性投资分离等;二是改进政府部门对投资活动的管理。明确政府管理的范围,理顺政府部门在投资管理中的分工与合作关系。对于非经营性投资,应该完全由政府部门决策和建设,对于经营性投资,由政府部门确定投资方向和总规模,由国家授权的国有企业集体决策和建设;三是加强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包括提高计划的权威性,重视使用经济手段,实行严格的法律约束;四是建立项目的效益保证制度。
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投资,他认为,较好的办法是选择和组建大的企业集团和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由国家授权其为国有单位投资主体,负责国有资产的投资、保值、增值和回收。国家授权投资主体可以分为:企业集团(公司)、国家公司和专业投资管理公司。企业集团(公司)是国有资产所有权转让的受体,承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契约形式授予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责任。国家公司适用于自然垄断或国家需要重点掌握的行业,如国家电力公司、国家铁路公司、国家电信公司等等。专业资产管理公司,也可称为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是由国家或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指挥的担负投资职能的资产管理公司。
他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包括税收、价格、利率、货币政策等诸多调控手段在内的经济杠杆是国家调控固定资产投资的有效工具。合理利用可以由国家直接控制的经济手段去调控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往往比行政命令更容易见效,而且可以避免行政命令产生的一些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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