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殷以盼绘就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三审现场直击
本报记者 李巧宁
这几天,北京的天气格外好,和煦的阳光暖暖地洒在大地上,人民大会堂这座宏伟建筑在阳光照耀下显得更加庄严肃穆。在这里,备受瞩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于23日迎来了
它的第三次审议。
23日上午9时,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式开幕。9时30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步入报告席,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汇报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审议结果。他说:“法律委员会认为,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法,对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协调,草案修改稿的内容基本可行;法律委员会已按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24日,星期五。按日程,上午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时间。常委们被分成6个组,分别在人民大会堂云南厅、陕西厅、广西厅、湖北厅、内蒙古厅和浙江厅进行小组审议。对于委员们来说,已亲历过基金法的两次审议,面对三审稿的种种变化,自然有话要说,小组审议在十分积极热烈的发言气氛中进行着。
广西厅。当第三组召集人宣布审议开始的话音刚落,成思危副委员长就说:“证券投资基金法经过两次审议,到现在这一步,我看可用一句话概括,就是虽然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但也只能改到这里了。如果没有太多意见的话,我同意交付表决。这次的修改为基金将来的发展留下了一定的空间,这是我们这次修改该草案时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我们立法有一个原则,就是与时俱进,随着改革的深入、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后还可以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逐步向前推进。”
云南厅。第一组的小组讨论正在进行之中。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张肖从起草基金法的背景和必要性开始了她的发言。她说:“起草这部法律有三个出发点:一是改善股市参与者结构,发展机构投资者;二是为了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提供一个稳妥的投资渠道;三是促使地下基金浮出水面,予以整顿。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学习了国外的经验,也总结了我国自己的经验,总的来说,草案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我希望这次能够通过。”
赵林中,董事长,作为人大代表的他此次被特邀参加了第六组的审议。他说,作为上市公司的负责人,对于基金法的出台是感到高兴也是期盼的。这部法律的出台是符合十六届三中全会对资本市场要发展、要培育、要完善这个精神的。
三审稿的一些修改之处也是审议中委员们关注的焦点,发言一个接着一个。如有委员认为,关于持有人会议,如果规定代表50%以上份额出席才有效,这个会根本开不起来,建议改为不少于30%为宜,一些委员对此表示赞同;但也有委员认为,50%的比例可能更有利于保护大多数基金持有人的权益,这样规定比较合适。对于三审稿中删除有关允许开放式基金向银行短期融资的条款,委员们普遍表示赞同。贾志杰委员说:“我同意暂不作规定,但要明确写明在实践中试验探索”。也有委员提出,经过一段时间运作之后,到底开不开融资的口子,可视实际情况再定。
走遍6个组,委员们字斟句酌的态度给记者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从2002年8月的初审,到现在的三审,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每次审议都是在委员们的这种认真参与下进行的。不过与前两次不同的是,通过此次三审,在一些大的问题上,委员们已充分达成共识,法律委员会将根据此次审议意见对草案作最后的修改,应该说,基金法在此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可能性相当大,如果不出意外,将在28日下午表决通过。
小组审议结束后,记者在人民大会堂偶遇前来旁听的证监会基金部有关人士,他的一番话让记者颇有同感:基金法的通过出台,将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带给我国基金业的将是一个更加明媚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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