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骞)
自八年前在本市长江农场职工医院安放了节育环后,盛女士一直感觉身体不适。今年6月,因下身出血不止,她又到该医院要求取环,结果这一取,竟然取出了三个环。日前,医院终于同意补偿盛女士3万元人民币。
昨天,37岁的盛女士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1995年12月16日在该医院安放了节育环后,她长期感觉全身乏力,月经失常,无法正常工作,连日常生活都难以自理。虽经过多次求医,花了数万元医疗费,却始终查不出病因。
“这么多年来,走了不少医院,从妇科看到血液科,医生们都无法确定我得的是什么病,只说我血小板指数远低于正常水平,全身血液循环不畅。”盛女士还说,从今年4月起,月经失常发展成了下身出血不止,为止血,她甚至吃上了治疗子宫癌的药物,但仍然不见好转。到6月10日,下身涌出的血块已经有拳头般大小,万般无奈之下,她才想到将环取出来试一试,没料到竟然会有三个环。今年7月中旬,盛女士将医院告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19余万元。
农场医院负责处理医疗事故的陆医生认为,1995年,盛女士的确在农场医院动过安放节育环的手术,但无证据证明医院在她的体内放了三个环。再说,从1995年至今,已经过了八年之久,是谁的过错,实在说不清楚。
承办此案的崇明法院堡镇法庭袁法官指出,在本案中,举证责任在医院一方,因为医院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按证据规则推定,医院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因为盛女士的情况特殊,本市的鉴定机构无法对其要求的19万元赔偿是否合理做出鉴定。
在法官的建议下,盛女士几经权衡后,决定接受调解。10月13日,农场医院当场向盛女士支付了3万元的经济补偿,盛女士也作出撤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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