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出台《廉洁从警退休金暂行办法》,每月将一定数额的资金存入民警个人账户,退休时根据其廉政情况和工作表现一次性发放。《中国青年报》10月22日报道称,“这一在全国公安系统率先推出的举措,对于促进民警勤政廉政将发挥积极作用”。对于这一颇受好评的举措,我却有些疑问。
首先,这个制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嫌疑。《警察法》第四十条
规定:“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而《廉洁从警退休金暂行办法》规定,廉洁退休金的来源由在职民警每月的特岗津贴和作为奖金的配套部分组成,在退休时集中发放。
我试举一例说明,文件规定“擅自离职或被开除的,特岗津贴和配套部分退休金均不发”。假如一个民警20岁从警,干到50岁以前年年考核都是优秀,但在51岁上因种种原因被开除,如果没有这个制度,那么他50岁以前的特岗津贴等应该起码是按月足额发放的,这是他年年考核优秀应得的物质奖励,也是依照《警察法》必须落实的内容;但实行这个制度后,甭管他以前干得多好,只要被开除,那只能是一锤子买卖,以前的特岗津贴什么的就都没了。
其次,该制度出台的“理论基础”有问题。报道说,江苏省试图通过这个制度,达到治理从警时间越长越容易犯错误的目的,因为从警时间越长,廉洁退休金就越多,一旦犯错误就损失越大。因此,从警时间越长越容易犯错误的说法是不对的,只不过从警时间越长,越容易走上有职有权的领导岗位;走上领导岗位,再加上制度预防、约束不严和自身修养、素质不高,当然越容易犯错误。
此外,我还对这个几十万元的预期收入(廉洁从警退休金)能否阻挡住某些人的贪婪表示怀疑,因为他们的灰色收入想来也不止这些吧!
中国青年报 马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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