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明(南宁)
研究生违约现象普遍
据《中国青年报》消息,11名去年毕业于贵州工业大学的硕士为培养费赔偿问题,与母校对簿公堂。他们入学前分别与校方签订委托培养协议,约定毕业后必须在学校工作8年以
上,否则必须赔偿在培养期间学校支付的一切费用,具体赔偿金额按每年5000元计。2002年完成学业后,这11人违约,校方最后收取了每人4万元(按8年计)违约金,才准许他们离开。
达到跳槽目的的硕士们通过法律手段向母校追讨自己离校时“被迫”交纳的违约金的现象并不鲜见。每年毕业前夕,不少公费或者由学校出资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为实施自己的“胜利大逃亡计划”——拿到学位证书后和学校拜拜,施尽了方法:有联名写信告状的,有找媒体寻求支持的,有找学校领导理论的,也有在校园内广为张贴小字报“揭露”真相的。单就笔者就读的高校里,每年都会发生许多这样拒缴培养费的“壮举”。至于说像贵州工业大学的这11名毕业硕士到法院告状,不过是将拒缴培养费上升到法律支持的层面。
一个新的投机群体
现在,这起官司的诉讼者并非不承认自己违约、不想掏钱,而是认为学校“敲竹杠”,宰了自己一把,打官司只是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已。按照这种观点,追讨培养费倒也有理。但笔者粗略看了一下这11名硕士和学校的培养协议,以为学校按8年的合同期限每年收取5000元的培养费并没错,而这些硕士的诉讼理由反而有点牵强。学校出钱费力气培养你,何况又事先有违约责任的约定,岂能不按协议办事?至于误解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恐怕从很大程度上已经决定了他们败诉的最终结局。
违约硕士追讨培养费官司,说明时下一些研究生投机心理较为严重。这些人通过复试后,要么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要么想揩国家的油水,在当初入学前签订培养协议时,以为协议书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过是说说而已,到时候不履行义务拿着学位证书走人也奈何不得谁。等到联系好协议规定外的接受单位时,又想逃避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投机心理支配,不至于闹出这些谁都不愿看到的令知识分子斯文扫地的尴尬事。
一个法律意识淡薄的群体
其实,这起诉讼案将某些硕士(包括博士)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暴露无遗。签署培养协议本身,就是用法律说话的体现,也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做法。然而,这些被人们冠以高级知识分子称号的群体,和他们实际所具备的法律水准相比,还很不匹配。现在,不仅硕士毕业生违约现象非常严重,即便已就业的博士为攀高枝动辄跳槽的事也司空见惯,而全然不顾及原单位的损失。像知识分子这种不负责任拔腿走人的现象,大约是中国目前所特有的一种不正常现象。
违约硕士状告母校,作为失信者只要权利不要义务的一个标本,也只有法律能裁定他们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败诉,无疑提醒他们的后来者要遵守点《合同法》。不然,只能是作茧自缚的表演,为天下人所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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