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孩子”5年内不能做高管
证监会发布券商高管任职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中国证监会日前制定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并就该《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办法》规定,证券公司选聘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事先通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任职资格审查。
《办法》要求,申请任职资格应当取得证券业执业证书,并具有3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未取得证券业执业证书的,应从事证券工作5年、金融工作8年或经济工作10年以上,但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取得证券业执业证书。近5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等。申请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证券公司须向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办法》指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审核申请材料、考察谈话、调查从业经历等方式,对申请人员的申请条件、个人能力、品行和资历进行核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建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管理信息库,记录高管人员和董事、监事、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信息、任职资格信息、任职经历、违法违规和违纪情况等内容。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对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有关信息进行公告。
《办法》还对高管人员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和应负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晓钟)
作者:晓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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