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债很快可发
如年底出台相关政策,招行、浦发等上市银行再融资计划存在变数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钦实习生熊林欢)“2003年中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战略与营运机制高层论坛”昨日在深圳举行。中国银监会有关人士在会上透露,新的银行补充资
本金管理办法正在酝酿中,并有望在今年年底推出。该办法对银行发行次级债与可转债提出了新的思路,此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商业银行发行债券以补充其资本金。
银监会人士指出,各家商业银行目前纷纷在考虑采用发行次级债与可转债的方式,补充自己的资本金,以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8%的要求。据悉,近期拟发可转债的银行主要集中于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
有关银行近来发行可转债举动引起业界高度关注。针对备受争议的招商银行发行100亿可转债,分析人士指出,如果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打开大门,招商银行因发行100亿可转债所带来的尴尬,完全可以避免。
分析人士认为,招行发行可转债的目的在于补充资本金。通常补充资本金有两种方式,其一是发行商业银行次级债,其二则是发行可转债。采取发行次级债的方式更适合于银行及其相关投资者。
据该人士介绍,次级债主要是指商业银行所发行的金融债券,其可用来补充银行资本金,该债券的债权人权益介于普通债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由于目前对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还处于政策“盲区”,没有相关规定予以明确,我国现在尚无一家商业银行发行了此类债券。
目前,我国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资本金充足率主要借鉴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不过,在资本金构成方面的规定与巴塞尔协议还是有些区别,尤其是对商业银行发行可转债与次级债以补充资本金未见明确。
银监会人士所透露的信息被业界人士认为是填补了现时的政策空白,对商业银行应该是一个重大利好。分析人士指出,如果新的管理办法得以实施,则与巴塞尔协议相吻合,让商业银行找到了可操作的方向。
同时,市场人士还强调,相比较可转债,银行次级债在不增加股本,不对业绩产生影响,不增加对二级市场压力、引起市场震动的前提下,可较好地达到补充资本金的目的。
该银监会人士还透露,银监会将高度重视对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监管,其中对于资本金的监管将是核心,中小商业银行在尽力补充资本金的同时,还应该重视建立自身的前瞻性信贷评级体系。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钦实习生熊林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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