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秦皇岛耀华优能镜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2年10月18日,秦皇岛耀华优能镜业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向中国银行秦皇岛分行办理了900万元人民币1年期流动资金借款用于经营周转。由于该项借款已于2003年10月18日到期,根据目前生产经营的状况,该公司需要继续使用此项借款。
该公司系中外合作企业,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截止200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395.32万元,净资产1424.86万元,资产负债率58.03%(未经审计)。该公司的经营状况目前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该公司此项借款提供担保,以支持其经营资金的需要,担保期限为1年。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3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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