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3日在宁波开发区戚家山宾馆会议厅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张元荣董事、陈一红独立董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高勇董事、张乐鸣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3名监事列席了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讨论并审议了经营领导班子2003年第3季度业务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实施三期改造扩建工程的议案。该工程项目总投资7700万元,其中由该公司自筹2700万元,银行贷款5000万元。目前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5%的股权。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解散宁波联合商业物资有限公司的议案。鉴于该公司的营业期限即将到期并且已无延期经营必要的现状,同意按法定程序将其解散。该公司注册资本3500万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7%的股权。截止200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8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9万元,所有者权益774万元。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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