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3日在上海市华山路2号中华企业大厦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董事邱启荣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到会,授权委托副董事长张景载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林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二、关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外投资权限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议案;
2002年4月,公司制定了《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已生效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对外谈判及/或签署标的额在人民币叁仟万元(或相当金额的外币)及以下的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有权决定上述合同事项,董事会现根据该议事规则,对公司总经理一般授权范围等事宜进一步具体明确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类合同,总经理有权代表公司直接谈判及签约且单份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叁仟万元(或相当金额的外币)及以下的权限范围:
1、主营投资或存量资产转让合同,包括商品房地产建设投资(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等)、存量房地产出售转让或投资收购等;
2、工程建设有关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委托勘查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筑工程装饰装潢合同、建筑工程维修合同、建筑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合同、产品或设备委托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保险合同等;
3、公司新建商品房销售、租赁合同;
4、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委托贷款等合同(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控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范围);
5、其他由公司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另行书面授权委托的事项。
(二)公司管理费用、其他收支类合同,总经理有权代表公司直接谈判及签约且单份合同标的在人民币伍佰万元(或相当金额的外币)及以下的权限范围:
1、委托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等委托代理合同;
2、经济补偿或赔偿合同。
(三)公司涉及讼争标的在人民币叁仟万元及以下的各类民、商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仲裁委托代理合同。
(四)公司劳动用工合同、劳务合作合同,但依法须由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除外。
(五)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单独的定金和留置等合同)须通过公司董事会决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后由总经理签署。
若公司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委托,则公司总经理的权限范围可超出上述一般授权范围。
三、同意关于投资苏州工业园区6号地块的议案。
苏州工业园区6号地块位于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区"规划面积70平方公里范围金鸡湖湖东区域,苏胜路以北、津粱街以西、南施街以东、湖东中小学以南;宗地总面积为117728平方米;该地块由我公司通过竞拍获得,拍卖土地总价为4.81亿元(含土地出让金、住宅配套代建费)。据推算,该地块可建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约24.7万平方米,该项目将于2004年10月前开工建设,估算该项目总投资约为10亿元。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75证券简称:中华企业编号:临2003-025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地块名称:苏园土拍(2003)06号地块
土地出让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
合同金额:4.81亿元人民币
出让合同编号:苏工园让(2003)86号
一、地块投资概况
2003年10月22日,我公司通过竞拍方式获得苏园土拍(2003)06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日前我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签订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4.81亿元。
二、地块的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区"规划面积70平方公里范围金鸡湖湖东区域,苏胜路以北、津粱街以西、南施街以东、湖东中小学以南;宗地总面积为117728平方米,宗地编号为76010号。
三、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我公司以竞拍方式获得苏园土拍(2003)06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该地块出让金支付方式为:2003年10月30日前支付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14430万元(含定金);2004年1月22日前支付总价款的30%,即14430万元;2004年4月22日前支付总价款的40%,即19240万元;合同同时规定,我公司须在2004年10月22日前将该地块投入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
四、投资目的及其对公司影响
该地块位于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区"规划面积70平方公里范围金鸡湖湖东区域,周边环境优越,生活设施齐全,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该项目将是我公司今后几年新的利润增长点。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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