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长赵首先先生、总经理肖文先生、财务总监周可为先生、财务部经理查云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独立董事王宛山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基本信息
2.2财务资料
2.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2利润表(附后)
注:(1)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包括: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辽宁康平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与上一报告期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本报告期合并范围不包括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原因是根据本公司在本报告期内与香港江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解除股权托管协议》,不再对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29%股权进行托管,现实际拥有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26%的股权。
(2)本报告期母公司对沈海热电有限公司投资收益的确认按权益法核算,至本报告期末已取得投资收益16,517,055.81元,扣除股权投资差额4,329,331.83元后,累积净投资收益12,187,723.98元,托管收入11,018,920.31元。
(3)本报告期已收到沈海公司付给的投资收益款20,897,954.21元。
2.3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为16529户。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计划对设备进行了检修及维护,热电分公司对#3锅炉进行了大修,对#2锅炉和#1机进行小修。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康平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机组调试完毕,已并网发电。第三季度公司完成发电量2,961万千瓦时;上网电量2,645万千瓦时;供热17,691吉焦。
3.1.1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3.1.2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属于热电联产企业,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第一、四季度为供暖期,发电量高于其他季度;供暖期结束后,第二、三季度只输出少量工业热力,发电量低于第一、四季度。
3.1.3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构成表
本报告期利润构成中各项目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变动较大,原因是公司今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包括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由于本报告期公司不再托管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29%股权,本期合并范围仅包括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辽宁康平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3.1.4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有些变化,是因为热电联产企业的季节性生产及合并报表范围的改变所造成的。本报告期的热力生产负荷仅为少量的工业热力,没有居民供热。而合并范围的改变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不再托管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29%股权,即本期合并范围仅包括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辽宁康平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3.1.5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电力销售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较大变化。主要原因是:热电联产企业的季节性生产及合并报表范围的改变所致。
3.2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与香港江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解除股权托管协议》,不再对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29%股权进行托管,现实际拥有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26%的股权。解除对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29%股权的托管,未来公司不再获得股权托管收入,公司的经营收入将相应减少。
3.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本期仅为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辽宁康平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本报告期合并范围不包括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原因是在报告期内本公司与香港江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解除股权托管协议》,不再托管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29%股权,现实际拥有26%的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股权。
3.1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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