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庆强调开放式基金短期融资应在试验中探索
北京消息正在进行的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昨天上午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分组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分组讨论时说,从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三审稿看,多处规定为基金业的发展留下了空间,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
对于草案的具体规定,成思危发表了意见。他说,草案规定基金公司主要股东必须有3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客观要求出资人有较强的实力,可能带来市场竞争的不公平。
成思危说,资金只有在流动中才能产生最大的效益,风险也是在各市场间流动的。从资金效益和风险管理看,混业经营十分必要。从国外情况看,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但在我国,混业条件还不成熟,因此基金法草案对此不作规定。
他说,由于草案并没有规定基金的法律定义,因此对基金本身征税就没有依据。有人认为可以对基金公司和投资者的收益征税,这是可行的。对于草案关于基金公司不得不公平对待管理的各只基金的规定,成思危认为该规定力度还不够,应当加大对基金公司违约与道德风险的监管。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在分组讨论时说,此次提交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体现了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拓宽合规资金入市的渠道。基金法实施以后,对推动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扩大直接融资。
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法三审稿中删除了允许开放式基金短期融资的规定,周正庆强调,职能部门应当在试验中探索,待取得经验后再完善法律。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主任孙杰、副主任李正强、洪磊以及证监会相关部门的人士旁听了昨天的分组讨论。上海证券报 记者 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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