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利润资本化和转债债券化力度——对招商银行发行可转债的两点建议
编辑同志:
招商银行百亿转债的计划受到基金质疑,作为流通股股东,本人认为该方案确实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但招行又不能不融资,不能不抓住有利时机去壮大发展。那么
,什么是最佳方案?
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承认:可转债方案并不十全十美,可在目前形势下最具操作性。鉴于市场因素,本人建议该方案在执行中应加大利润资本化以及转债债券化的力度,尽量减轻对市场的压力,同时又不影响招商银行快速增长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首先,通过利润资本化减少可转债规模。招商银行2002年实现净利润17.34亿元、2003年上半年为11.08亿元,如果该行每年利润能够留存下来实现资本化,其对资本充足率的贡献无疑是相当可观的,因此也可以大大减少再融资规模。目前国内上市的商业银行正处在高速发展期:一方面,业务发展需要迅速扩大银行规模;另一方面,银行规模扩大也带来业绩的同步发展。在这样一个时期,作为投资者完全可以理解公司不派现的安排。当然,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较低,对分红方案没有决定权。取消分红对非流通股股东的影响更大,因此,该决策尤其要取得非流通股股东的认同。
此外,通过转债债券化,减轻转股对市场的影响。当前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尚没有先例可循,如要等待央行近期出台相应的法规也不现实,招商银行发行可转债是否可以将转债债券化,只补充次级资本,不追求全部转股。至于提高转债债性的手段,一方面可以通过转债具体条款的设计实现,另一方面,有必要呼吁尽快取消对转债利率的限制。目前,转债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该规定实际上决定了转债只有转化为股票才具有投资价值,严重影响了转债作为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显然不利于可转债的进一步发展。
近期,中央作出的《经济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决定》指出,要完善资本市场结构,积极拓展债券市场。那么,作为当前资本市场非常有潜力的创新品种,可转债的市场定位也不应该只局限于股票期权,而应该根据市场情况,赋予转债更多的债性,如此才能提高转债的吸引力。
张 望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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