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电(记者李巧宁)中国证监会日前就《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证券公司选聘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事先通过证监会和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任职资格审查。
依照《办法》,证券公司高管申请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取得证券业执业证书,并具有3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未取得证券业执业证书的,应从事证券工作5年、金融工作8年或经济工作10年以上,但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取得证券业执业证书等。申请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取得证券业执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等。
《办法》明确,申请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证券公司须向证监会及公司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申请材料;申请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须向派出机构报送申请材料。公司应在收到证监会的任职资格核准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选聘决定。
《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或谈话方式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管人员进行提醒:公司或者从业人员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出现重大隐患等。对于被提醒的问题,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计划和整改结果向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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