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一日起国内将出现外币代兑点
从11月1日起,央行颁布的《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就要正式施行了,届时,办理外币兑换大可不必再上银行排队,而可以像在国外一样直接到有经营许可的外币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
从事多年外汇业务的资深银行界人士表示,外币代兑机构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此前由于管理混乱,外币代兑机构曾在4~5年前被整顿清理。而目前除了合法经营代兑点的旅行社的经营相对规范外,不少酒店及娱乐场所都仍有提供外币兑换服务,但收费却相当混乱,其主要原因是一直以来对代理外币兑换业务的行为缺乏明确的规定。央行的有关负责人也指出,外币代兑机构的外币兑换业务游离于银行监管和外汇兑换监管体系之外,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保障国内外兑换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随着我国经济开放度的日益提高,对外交往更趋频繁,境内居民个人及来华人员对便捷的外币兑换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长,而现有的银行兑换网点远远不能满足这种需求,关于这点银行界人士是深有感触的。
按《办法》的界定,外币代兑机构,是指与具有外币兑换(或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及其分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协议,经银行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境内企业法人机构。据此,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机构,都可以根据它们在各种涉外营业场所,如口岸、机场、码头和旅游点等的业务需求,向银行申请代理外币兑换业务;银行也可根据其在上述涉外营业场所的营业网点情况,授权境内机构代理外币兑换业务。当然,境内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固定的营业场所;不少于2名从事外币兑换业务的工作人员;具备能够准确、及时接收授权银行汇率的设备或手段;授权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目前,外币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品种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的现钞及旅行支票。由于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因此外币代兑机构只能为境内居民个人及非居民个人办理用外币和外币旅行支票兑换人民币的单方面兑换业务,不能办理用人民币兑换外币的兑换业务,即境内居民个人出国留学、旅游、探亲等所需的外汇,仍须到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网点用人民币购买。如果非居民个人要将在外币代兑机构兑换所得的人民币兑回外币,需到为其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代兑机构的授权银行办理,兑回金额不得超过原兑换的外币金额,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之日起6个月内。而居民个人不得办理兑回业务。
由于《办法》规定代兑机构只能与同城的一家银行签订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协议,不得与多家银行或异地的银行签订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协议办理外币兑换业务。而各家银行的外币兑换牌价尽管基本一致,但也还是有一点差异的,因此这也会造成各代兑机构间的差异,这在国外非常普遍,对精打细算的兑换人来说,不妨货比三家。
记者 赖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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