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最为引人注意的是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决定强调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在过去若干年里,各地对国有经济改革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通过股份制的财产组织形式,在国有企业中引入非国有股、向非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股或者整体出售,已经成为广为
接受的事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这必将有力推动中国经济改革的进程,并使这个进程更加健康地发展。
二十多年的改革史,实际上演绎着一部国有经济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1978年,国有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高达78%,集体企业比重为22%;而到了2002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比重为36%,集体企业比重为6%,个体私营经济的比重在三分之一以上。
但是,国有经济比重过大、战线过长、效率低下的问题仍然没有完全解决,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机制转换仍然没有根本性的突破。我国目前有7万亿以上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数量超过15万家,分布在几乎所有行业;2001年,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为6.7%,而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为11.9%。国有企业同政府的边界仍然不清楚,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迟迟不能形成。
不言而喻,国有经济的所有制转型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的壮大密切相关。
数量日益增多、实力不断壮大的民营企业,是最大的国有股受让群体、国有企业购买群体;而受让国有股、购买国有企业,是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中国许多民营企业不但会获得规模的扩大,而且会出现质的飞跃,一些民营企业将因此而实现行业的快速进入、将因此而建立国际竞争力。根据全国工商联2002年的调查,有8%的私营企业曾兼并收购过国有企业,有13.9%的私营企业准备兼并收购国有企业。自从1997年以来,黑龙江省有1411户民营企业参与了1621户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改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这是令人振奋的方针。
当然,我们在充满乐观情绪的同时,千万不要忽视在经济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千万不能让这些问题打乱和中断改革的进程。世界银行的一些国际性的比较研究表明,封闭的、缺乏竞争程序的国有股转让、国有企业出售,不但因为公平程度不够而导致公众对财产权利的质疑从而引发重大利益冲突,也不利于企业的后续发展。因此,如何使我国下一步的经济改革更加具有公开性、竞争性,是非常重要的。同时,由于国有企业过去长期以来的“内部人控制”,在选择公开型、竞争性路径的时候如何照顾职工的利益,也是不容忽视的。
我们也要警惕,在所有制转型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一种担忧,即国有资本的退出、国有经济比例的降低,会导致经济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会导致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改变。的确,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中,以国有经济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发挥了重要的经济社会功能。计划经济下的公有制是一种有效的资本动员方式,是在特定阶段一种有效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安排方式,是一种对特殊资源和特殊技术的控制方式,是企业直接兼顾就业、收入分配调控、普遍性服务等社会公益目标和直接满足政府特殊需要的经济发展方式。但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时代,上述大部分功能可以通过政府的宏观调节、微观规制和产业政策来实现。因此,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改革政府职能,学会运用市场经济中通用的宏观调节、微观控制、产业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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