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投公司的好日子要来了,记者了解到,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积极探讨加快建立我国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制度,为满腔热血的中小企业和创投公司的共同壮大保驾护航。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苏波司长在上海“新风险投资中国项目投资论坛”上谈道,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在财税、金融政策方面为创投公司提供扶持。
发改委官员:“创投特别立法完全有可能”
苏波指出,国家也已经开始考虑为创投公司和中小企业专门立法的可能性。在这之前,国家已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法》,很大程度上改进了中小企业的创业环境。但我国《公司法》并未考虑到创投公司的特殊性,目前的《公司法》部分条款并不适用于创投公司的运作,反而成为法律障碍。例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其他公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这尽管有利于保障加工贸易型企业有足够的净资产对其债权人负责,但创投公司的特点是必须通过最大限度地对外投资获得收益,如果严格按照《公司法》对投资比例的限制的话,必然导致创投公司的资金闲置。因此,有必要按照创投公司特点,制定有关创投公司的特别法规,为其运作提供特别的法律保护。“为创投公司特别立法也是完全有可能的。”苏波司长欣然表示。
资料显示,2001年我国风险投资额为5.18亿美元,去年降为4.18亿美元,今年出现了一定的恢复性增长,预计全年投资额将超过以往。专家认为,外国风险投资较大规模介入中国市场的时机正在成熟。从外部来看,今年上半年美国风险投资额自2000年以来首次反弹,市场逐渐趋暖,对外寻找新投资渠道的需求旺盛;就内部而言,扶持中国中小企业成长的金融、财税和产业等政策不断出台,中小企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发展空间广阔。专家呼吁,面对外国风险投资的冲击,培育本土风险投资实体已成必然,通过立法对风险投资提供保护更是当务之急。
尽快推出创业板为创投提供退出渠道
苏波司长表示,发改委支持尽快推出创业板,为创业投资提供通畅的退出渠道。分析人士表示,创投以支持中小企业创业为己任,一旦所投资企业创业成功后,需要退出以获得资本支持的收益;另一方面,创投公司可以进行新一轮的创投。目前在我国主板市场尚未实现全流通,并购市场不发达,创业者缺乏资金回购股权的现状下,创业板无疑是最佳的退出渠道。
他还透露,国家正在考虑修改在财税、金融方面的政策为创投公司提供扶持。以前,创投公司不仅没有享受任何支持,反而要负担双重赋税。创投企业在获得股权转让时不惜交纳企业所得税,在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时,还要由投资者交纳个人所得税。在国外,从事证券投资时必须交纳资本增值税,在固定创业投资时则免征资本增值税,而在我国则恰恰相反。正因为此,我国已有不少创投公司已经退化为证券投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