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采写 记者 温卓涛
10月初,正当多数人在欢度国庆假期的时候,几位外省人行色匆匆地访问了位于广州、三水和东莞的几间轮胎翻修企业。他们都是山东一些企业的老板,他们此行的目的很明确:寻求投资废旧轮胎翻修行业的经验和机会。
“黑色污染”可“点石成金”!
那几位来访的山东客商可能没有想到,他们首先却获得了另一种意外的收获:那就是每个人都被蚊子咬得手臂通红。对于“受伤”的山东远客,新迪轮胎翻新有限公司的周厂长对他们说,这就是废弃轮胎污染的恶果——由于废弃的轮胎在露天状态下会积水,而且轮胎里的水怎样倒都无法倒尽,时间一长,就会孽生蚊虫,一些传染病由此而生。
更可怕的是,填埋、燃烧旧轮胎会造成严重后果。由于轮胎含有十几种化学成分,在燃烧、填埋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硫、二恶英等污染源,其中,二恶英是致癌物质,它甚至会影响几代人的健康。现在在河南、浙江某些农村土法炼油或者以旧轮胎做燃料,浓烟滚滚,每年治理环境就不知耗费多少纳税人的钱。
对于治理旧轮胎这种“黑色污染”,世界各国和地区都有法律。如美国有《资源与回收法》、《轮胎回收利用法》;法国有《废弃物及资源回收法》;德国有《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韩国有《资源节约与再生使用促进法》。而我国在立法方面却严重滞后。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的一位官员指出,我国规定,废弃轮胎不许进口,禁止进口废旧轮胎及小块。除此之外,对废弃轮胎没有专门的规定。一般来说,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来处理。政府对于废物回收一般有两种方式:对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来处理,这时政府监管的权限较大,可以通过发放经营许可证等方式来管理;对一般废物只能按一般废物来处理,这时政府监管的权限较小,只能规定厂商在储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不得污染环境。但旧轮胎不是废物,它可以翻新,因此它是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如果适用又按一般废物还是按危险废物来处理仍在争议之中。而对于香港要为轮胎回收利用收费:“我们还没有看到法案原文”,这位官员说。
而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多少人知道还有这样的协会呢)姜治云会长在回顾自己几十年来的工作情形时说,在再生资源利用方面,我国没有跟上国际潮流,企业只用原生资源而不用再生资源。他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曾经面对公众宣布,第一,自己的座驾使用翻新胎;第二,白宫外的公路用的是胶粉沥青,这其中由旧轮胎制成的胶粉含量超过了5%。“废胎不废,全身是宝”,姜会长说,万事俱备,只等着相关立法这个“点石成金”的金手指了。
不知从被蚊蝇叮咬的这一刻起,那几位山东客商是否已经隐约捕捉到了废旧轮胎中一些可为的商机?
旧轮胎一扔了之?
要查清我们身边旧轮胎的去向,最直接的途径就是找出轮胎“退役”后的出路,在这方面,司机大佬无疑最有发言权。
记者偷懒,首先找的是报社的司机,当了20多年司机的老杨高兴地当了一回“被访者”。
他介绍说,一般小车走了4万公里、大车走了5万公里就要更换轮胎。“轮胎里有危险警告信号花纹,见到花纹就要更换。”
杨司机介绍说,所谓更换轮胎,就是在看到危险信号后把车往汽车修理厂里一开,让那里的师傅把新胎装上、把旧胎拆走,这事就算完。在这个过程中,司机们一般会用警惕的眼睛盯着将被换上的新胎,因为如果不细看,有可能被人用“翻新胎”当新胎装上:“这样会很不安全,装上翻新胎的车开上高速公路很容易爆胎!”。
但对于被换下去的旧胎到哪里去了,司机们一般就不管了。旧轮胎价值“极低”:卖给收破烂的,面包车旧轮胎每条3元至5元,“单位”的人显然对此不屑一顾。
杨司机以上的陈述具有代表性,记者采访的司机中绝大多数说法一样,包括广州市颇有名气的某驾驶学校的老牌教练刘司机。刘先生同样“痛恨”翻新胎,据他介绍,翻新胎与新轮胎的价格比大概为1:2,有经验的司机应该能分辨出两者的区别。他的结论是,如果有司机使用翻新胎,原因不外有三:1、这名司机纯属“菜鸟”;2、这台车非“公家”之物;3、司机贪图小便宜。
如此说来,旧轮胎除了被扔进垃圾堆以外,最有可能的去处就是汽车修理厂。为此,记者采访了广州市有名的西村汽车修理厂。该厂的林厂长承认,一般用车单位的旧轮胎都是在换轮胎时交给修理厂处理,而修理厂也就是卖给收破烂的或者废弃,至于收破烂的将旧轮胎用于何处则不得而知。据他所知,可以在码头等处看到旧轮胎的芳踪,它们被用于防震防撞。“我们只卖正厂出品的轮胎,不卖翻新胎。”林厂长斩钉截铁地说。
看来,旧轮胎也就果然只是个“破烂货”?腾辉汽车修理厂的杨厂长耐心地向记者解释:按有关规定,汽车换轮胎只能换原装轮胎,因此汽车修理厂一般不翻新轮胎,也不卖翻新轮胎。汽车修理厂换下来的轮胎,一般交给收购废轮胎、废油的人(收购旧轮胎和废油的工厂须经环保部门的批准),他们厂则是将旧轮胎免费送给别人。
总之,轮胎的使用者并不清楚旧轮胎的去处,他们多数将旧轮胎一扔了事。不过,他们也透露出一个重要线索:翻新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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