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骞)
申请执行人有异议,法院要举行听证审查及复议;市民提出执行申请,法院要先执行后收费;法院对整个执行环节应公开。市高院日前推出的执行阶段3项便民措施,就是为了加强执行过程的透明度,充分尊重市民的合法权益。
本周一,乔宝年从长宁法院执行庭林法官手中,接过了原单位拖欠的工资。自3年前离开原单位后,乔宝年就一直在追讨这笔总额为2万余元的工资。乔宝年告诉记者,去年10月,长宁法院已经判决该单位分三次支付清欠款,但直到今年5月,也不见动静。无奈之下他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令他感到意外的事,法院没有要求他付执行款,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几乎每隔半个月就打来电话,告诉他执行过程中的最新情况。
“执行难”,是不少执行庭法官的口头禅。因执行案件矛盾纠葛,找不到被执行对象等种种原因,执行案件一拖几年、悬而未决的情况并非少数。
记者从市高院了解到,照往常,本就是受害一方的当事人,去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时,首先要先支付一笔执行款,若遇上执行过程不顺利,或中止执行的情况,当事人既讨不回钱,还要损失一笔执行款。再加上在这个过程中,法院若不及时给予反馈,容易使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性产生误解。
市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便民措施,将执行异议听证审查及复议、先执行后收费、告知申请执行人不能执结的原因、公开执行各环节等工作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就是要各法院在执行阶段实现全透明,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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