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强生公司要求国内企业赔偿1200万
记者李庆华10月23日北京报道“采乐专业去屑”的广告频频出现在电视屏幕上,为不少头屑烦恼者送来了福音。可近日,采乐同它的产家美国强生公司及销售商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出现在北京一中院,为国内两家企业带来了烦恼。
据悉,北京一中院已受理强生公司、杨森公司诉佛山市圣芳(联合)有限公司、佛山市梦美思化妆品有限公司及个体户周某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案。
原告称,美国强生和西安杨森制药公司的“采乐”酮康唑去屑洗剂经过西安杨森制药公司近10年的营销,已在专业去头屑方面享有很高的声誉,“采乐”商标也因此具备了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被告佛山市梦美思化妆品公司和佛山市圣芳公司利用原告的商誉及其“采乐”商标的知名度,实施了一系列恶意“搭便车”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个体工商户周某在北京市百货批发市场销售佛山圣芳的“采乐”专业去屑洗发露,已侵犯了美国强生对“采乐”商标的专用权。三被告的侵权行为,给西安杨森“采乐”去屑洗剂的销售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生产、销售和宣传中使用“采乐CAILE”商标,停止使用与“采乐”酮康唑去屑洗剂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并在16家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不利影响,赔偿损失人民币12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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