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公司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3公司负责人董事长黄俊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张爱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中心主任徐顺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基本信息
2.2财务资料
2.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2利润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利润表(1)
2003年1-9月
利润表(2)
2003年7-9月
2.3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8132户。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相关政策法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因控股子公司济南金泰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停止经营,对本报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影响较大。由于流动资金短缺,控股子公司济南恒基永康医药有限公司、济南恒基大药房有限公司尚未正常营业;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在新产品的宣传、市场开发方面投入不足,导致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萎缩,故公司本报告期只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1.77万元,主营业务利润67.98+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降低85.32%、75.77%,净利润亏损572.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4.05%。
3.1.1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3.1.2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接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济南金泰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的通知,起诉人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偿还本公司在其处的借款4,920,149.60元。2003年9月30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限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济南金泰科技有限公司)借款4,503,171.72元。2、驳回原告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611.00元,分别由原告负担2,085.00元,被告负担32,526.00元,此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基本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将会加重公司的经营压力,因公司对此判决持有异议,现已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于2003年6月5日接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济南鑫川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本公司的通知,起诉人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偿还其为本公司垫付的综合楼等项工程款计4,937,392.07元。目前此诉讼尚在审理之中,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尚未对上述诉讼请求进行判决。
以前年度公司从济南市历城区建行取得的5500万元借款分别于2003年5月26日、2003年6月24日到期,截止目前为止,公司尚未能够办理此两笔逾期贷款的借新还旧手续,且银行借款利息也未偿还。
除上述几项不利因素外,目前,公司的金宫山庄别墅区资产被原大股东占用,公司正采取措施收回此部分资产。
3.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3年9月30日,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状况仍无实质性进展,预计2003年年度净利润仍为亏损。
3.6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黄俊钦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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