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外高桥港区四期码头基础设施收购以及租赁相关事项的议案。
10月15日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外高桥港区四期码头基础设施收购以及租赁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股东大会决议全权办理外高桥港区四期码头基础设施收购以及租赁相关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成立“申莲物流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联合上港集箱(澳门)有限公司与湘潭航运总公司在湖南湘潭共同发起设立申莲物流有限公司(暂定名)。
申莲物流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30万元,占26%股权;上港集箱(澳门)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25万元,占25%股权;又因公司持有上港集箱(澳门)有限公司99.99%股权,公司直接并间接持有申莲物流有限公司(暂定名)51%股权。湘潭航运总公司出资245万元,其中现金出资1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235万元,占49%股权。
申莲物流有限公司(暂定名)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集装箱装卸、运输、堆存,以及运销、服务,代理等。
特此公告。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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