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市16家大酒店10月16日在店门口贴出通知:凡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酒店售价的35%为开瓶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白酒50元/瓶,啤酒5元/瓶,饮料5元/瓶,色酒30元/瓶,洋酒300元/瓶———
本报记者 李建明
近日,河南安阳16家酒店联合推出收取“开瓶服务费”,标准为酒店酒水售价的35%,多的每瓶收取300元,少的每瓶也收5元。没想到“开瓶费”在安阳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众多消费者不满。
收费为拒自带酒水
10月17日中午,在“金狮麟”酒店消费的一位姓刘的顾客说:“此举不合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你凭啥要我50元开瓶费?”采访中,大多数顾客都认为,酒店联合采取收费措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是强买强卖行为,其收费又没有许可证,缺乏法律依据。
10月17日上午,在安阳富苑宾馆三楼一个门口贴有“餐饮商会办公室”的房间,记者见到了安阳餐饮行业商会会长、“喜相逢大酒店”经理付贞喜。
他对记者说,酒店的“告知”牌是餐饮行业商会统一印制的。主要目的是想拒绝顾客自带酒水。酒店做了一下统计,客人带来的酒水,基本上是酒店营业额的一半。于是,商会的几个老板在一块儿商量了一下,想出了这一收费办法。利润低是收取开瓶费的一个原因,更重要的是自带酒水入店容易产生纠纷。比如说客人到酒店吃饭吃出了问题,到底是酒店的饭菜有问题还是酒水有问题,很难说清。
收取“开瓶服务费”是否有依据?付贞喜说:他们咨询了物价部门,答复是餐饮行业方面实行的是价格放开,但是必须要求明码标价。经营者认为卖多少客人能接受,你就可以卖多少。
收费是否合理莫衷一是
付贞喜所说的情况,记者从安阳市计委房地产与服务性收费科科长杨清江处得到了证实。杨科长说,根据政策,餐饮业价格管理这一块,行政审批权限都下放了,由企业自主经营、自主管理,只要餐饮业实行明码标价管理,其价格多少没有明确的标准,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模式运作。
酒店联合收取开瓶费,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呢?安阳市工商局有关负责同志说,酒店拒绝客人自带酒水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客人有选择商品的权利”等相关规定。但对酒店加收服务费这种做法,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你加收,或者可以加收。
对安阳市多家大酒店收取开瓶费的问题,安阳市工商联持否定态度。工商联组宣部副部长杜伟说,16家大酒店收取开瓶费是以安阳市总商会餐饮行业商会的名义发出的,但到目前餐饮商会还不算正式成立,只是一个筹委会。按规定,在行业商会没有成立之前,其重大问题应该由上级工商联同意后才能付诸实施,目前餐饮商会还没有成立,只是筹委会阶段,就擅自做出这样比较大的决定,是违背有关规定的,工商联和总商会对此要进行查处,还要追究责任。同时,16家大酒店联合收取开瓶费的做法,还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商会无权制定价格
那么,酒店收取“开瓶服务费”的“告知”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呢?河南俊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俊东认为,按照《价格法》的规定,我国现在实行的是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这种机制。现在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极少数才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而酒店的告知是以安阳市餐饮商会的名义发出的,这一点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依法成立的任何机构均不得对外开展工作。现在它只是一个筹委会,没有这个权力。就是它成立以后,只是一个商会,也没有权力进行政府指导价的制定。政府指导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酒店现在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就是说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这个价格。按照《价格法》第14条的规定,严禁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酒店可以为自己定价,但是不能相互联手,对市场作出统一的价格,而且还以商会的名义,这在法律上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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