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简化预付货款项下售付汇审核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进口预付货款项下的售付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
预付货款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常用的结算方式。成套设备进口一般要求进口方预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一些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和关联公司间的进口以及一些临时、应急性的采购也往往需要预付部分定金。近年来国内很多企业在日常国际结算中都采用了这一方式。
而根据以前外汇管理规定,对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预付货款,企业必须出具由外方银行开立的保函,凭进口合同等凭证办理对外支付。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防范风险,但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企业反映3万美元的限额偏低,限制了结算方式的选择,增加了成本,而且对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关联公司间预付货款的售付汇管理应有别于一般的预付货款。本着推进贸易便利化、方便企业、改进服务的原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预付货款项下的售付汇审核手续进行了简化。
第一,预付货款项下的购付汇,需凭保函办理的限额从等值3万美元提高到等值20万美元。第二,跨国公司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间预付货款项下的购付汇,不再需要提供保函。此外,企业办理进料加工贸易项下购付汇时,因进口料件集中报关暂时无法提供进口报关单而影响进口付汇的,企业可以持规定的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凭外汇局核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及规定的购付汇凭证,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并按规定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记者王志新23日北京报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副司长郑扬今天在2003中国基金市场国际研讨会上透露,目前QDII的有关问题正在研究当中,何时推出没有时间表。
郑扬表示,在推出QFII制度时,QDII的问题就已经在研究,QDII推出的前兆可能是相关的规则先出台。他说,QDII不会分步走,而是会考虑各方面的需求,先规定一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机构都可以申请。
在谈到目前QFII的情况时,郑扬透露,除现在已审批的9家境外合格投资者外,还有五六家正在积极申请,外管局将在他们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后,考虑给予他们一定的外汇额度。目前,QFII的外汇汇入情况良好,至于瑞银华宝最近提出的增加3亿-5亿美元额度的申请,外管局正在研究,很有可能批准。
郑扬还透露,目前QFII的资金大概是三三制,即1/3购买股票,1/3购买国债,另外1/3用于购买可转债、基金或存于活期帐户。外管局鼓励QFII的资金用在资本市场上,而不是货币市场上,为此,每月都要对QFII的投资组合进行汇总。(24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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