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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发起人门槛降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 13:22 扬子晚报

  “如果不出意外,《证券投资基金法》将在本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审,并正式通过。与二审稿相比,最终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有一项重大的改变,就是对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主发起人资格降低了门槛。”《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的一位人士说。

  按照今年6月份的二审稿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资信,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同时,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这一限制使得其他类型的企业不能成为主要发起人。“这次关于基金公司主要发起人的资格放宽,就是考虑到现在的市场环境,同时希望能够扩大基金公司股东的范围,”起草小组的人士说,“当然这个放宽的主要发起人资格也是有限制的。”李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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