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章
随着中国“神舟”五号载人飞船的发射成功,“神舟”五号这一响亮的名字迅即传遍神州大地。据10月16日《江南时报》报道,“神五”商标已被成都一家公司申请注册。
近日,许多企业借助“神舟”五号进行产品推广宣传,都是因为自身产品或多或少地
与“神舟”五号有关,如近期报道的某乳业公司生产的特制牛奶成为中国航天员受训期间惟一选用的乳食品,比如旅行社纷纷组织了以亲历“神五飞天”为主题的旅游团。紧跟热点题材本来就是这些商家的立身之道,所作所为无可厚非。
但成都某老板对“神舟”五号实施抢注,将其定位在服装类、鞋类和保健品类的注册商标,他真实的想法是“希望能够找到实力伙伴进行开发,合适的时候也可考虑转让”,抢注的意图昭然若揭。另一方面,这种抢注的后果实难预测,谁知道最终获得这一商标使用的厂家,生产出什么样的商品呢?如果是伪劣粗俗的东西,也用“神五”的招牌误导公众,岂不是对“神舟”五号的亵渎!
“神舟”五号载人航天的成功,凝聚着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参与载人航天工程研制、建设和试验的无数人们的心血,寄托着中国人民甚至全球华人的希望与理想。它已由一种特定事物的名称,升腾为民族精神的结晶,是宝贵的精神财富。所以,我认为“神舟”五号不宜作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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