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银行趋向选择多收利息的方式
工行牡丹卡中心不久前修改了《牡丹国际信用卡章程》,规定从12月8日起牡丹国际卡的计息方式将发生变化,到期不能全额还款时,已偿还部分也要开始计收利息,而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这次修改才使很多持卡人恍然大悟——原来银行在信用卡循环信用的计息方式上存在两种不同的做法。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家银行发行的信用卡都有“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的规定。所谓“免息还款期”是指从发卡机构记账日至发卡机构规定的到期还款日间的这段时间。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偿还所使用全部款项,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而“最低还款额”是指使用循环信用时最低需要偿还的金额。包括信用额度内消费款的10%、预借现金交易款、前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消费款,以及费用和利息。
不同的是各家银行在使用循环信用时的计息方式不同,最终计算出来的利息也不相同。比如,招商银行信用卡和修改后的牡丹国际卡规定,“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含)全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已偿还部分计收自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记账日继续计息。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而牡丹贷记卡(人民币卡)章程中“对按最低还款额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两种方式相比,持卡人按前一种计息方式就要比按后一种多支付一部分利息,也就是已偿还部分自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
我们不妨举例来看,假如张先生的账单日为每月5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3日。9月5日银行为张先生打印的到期账单包括了他从8月5日到9月5日之间的所有交易账务。本月账单周期张先生只有一笔消费——8月30日,消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张先生的本期账单列印“本期应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若张先生于9月23日前,全额还款1000元,则在10月5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0元;若张先生在9月23日前只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则按照不同的算法,10月5日张先生对账单的循环利息分别为:
招行信用卡循环利息=17.4元。
具体计算如下:1000×0.05%×24天+(1000-100)×0.05%×12天=循环利息17.4元
牡丹贷记卡循环利息=16.2元
具体计算如下:(1000-100)×0.05%×36天=循环利息16.2元
前一种计息方法比后一种计息方法多出来的利息,恰好是已偿还的100元从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即100×0.05%×24天=1.2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两种计息方式在国内并行,不过一些不了解其中详情的持卡人就会同银行发生误会。今年6月,招商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冷先生就因只少还了0.28元,就付出月息10.7元的代价。冷先生拿到当月的对账单,发现有10.70元的循环利息。看账单,上月应还731.28元,实际还款731元,未还0.28元,一个月竟然计息10.70元!这让他备感费解。当冷先生向招商银行询问时,银行的工作人员清清楚楚地告诉他,只要没有全额还款,不论已还多少,都按全部应还款(731.28元)计息。
两种计息方式是否都合理呢?记者发现,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免息还款的条件没有细节规定,由各个银行自己规定。工行牡丹卡中心业务管理部的韩旭升经理介绍:“在国际上两种计息方式并行,不过主流的做法还是趋向多收利息的这种做法。因为按照约定,持卡人应该在还款期限内全额还款才能享受免息待遇,只还其中一部分可以视作一种违约行为,计息是银行的警告性措施。而银行把一笔消费信贷看做一个整体,因此也要对已偿还部分计息。”
信报记者甄世宇
各银行信用卡费用和功能一览表
卡名已还部分是否计息 年费(金卡/普卡) 最长免息期 挂失手续费 补发新卡工本费 取现手续费(均按取现金额收取)
工行牡丹贷记卡 否160/80元 56天 50元 20元 异地1%最低1元,最高500元
招行信用卡 是 300/100元 50天 60元 15元不分同城异地取现即收3%,境内最低30元,境外最低3美元
建行龙卡贷记卡 否 160/80元 50天 50元 免费境内1%最低3元;境外3%最低3美元
广发人民币信用卡 是 85/45元 50天 45 元 免费 1%最低10元
深发展信用卡 否80/40元 50天 50 元 20元 本行异地1%;跨行异地2元+1%
农行金穗信用卡 是 200/100元 56天 50元免费境内本行1%最低2元;境内跨行2元+1%最低4元;境外3%最低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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