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国家公司治理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法国雷恩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胡契特)
长期以来,我们在谈到公司治理时,讲的是具体的内容,如董事会、监事会的结构,如何设计管理层报酬等;同时我们忽视了其它重要因素,如公司管理人员如何控制公司活动
。公司治理应被看成是系统的体系,而不能孤立看待单个方面。消费者协会,产品竞争等都要共同发挥作用,要限制公司管理层权力,这在经济转型国家中都很重要。
我认为,公司治理的关键因素,可用不同视角看待。有人认为公司是一个网络,相互制约,不同方面利益要有一个机制来平衡,良好的公司要限制一个利益方拥有过多的权利。
公司治理体系,每个国家都在演变,在欧洲各国也是不同的。对中国来讲,公司治理有明确的治理特征。经济转型国家对中国有明显的借鉴意义。东欧国家竞争和破产因素,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可以减少软预算约束。还要有一个强的银行系统,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有效途径。对债权人利益要有保障。
20世纪90年代人们认为私有化是基础领域改革的主要特征。但并不是真正有效的法宝。一些国家私有化并没有导致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对中国来说,目前最重要的是对各种类型国有公司要制定法律规制国有企业,还要加强新的国资委的权力和可信度。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如何来联合,对地方层次上的企业,要培训审计、监督人员,可以很好地控制国有企业经理人。
银行系统、债权人的权利,风险管理机制都至关重要,消费者的权利也要加强。
新西兰建立国有企业的经验:治理问题
(新西兰交通能源董事会董事 斯坦·罗杰)
1984年6月,新西兰财政赤字很大,新政府采取各种措施解决一系列问题,对国有企业进行约束,采购民营公司,降低了成本,促进了投资。1986年,《国有公司法案》出台前政府填补了国有企业亏损,航空、电力、煤、保险行业开始改革。林业大部分实行私有化。
新的国有企业,职工裁减了一半多,剩下5.8万人。新西兰邮政部门改革表现很好:公司赢利,效率提高。而且公司还设立独立的董事会,具有法人地位,财政制度也符合政府的规定。董事局主席由部长指定,任期一年,一般连任2-3年,按民营公司雇用职员,而不是国有公司;股东对公司实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管公司职员和行为,审核和协调重要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并不介入公司的管理;职员工资只有民营企业的一半。
持股的部长与董事长进行交流,董事会根据部长的意见,提交董事会报告。新西兰国会议员可在会后看报告:邮电部门、锌业公司、发电公司、机场、电力、房产公司的报告。每个国有企业在财务上都需要严格的审计,政府指定审计长,新西兰在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后为民众提供了更好的服务,减轻了政府的负担,降低了服务和产品的价格,消费者受益,员工收入上升。
中国自然垄断产业改革的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戚聿东)
我国从1994年联通成立开始,特别是1998年以来,基础领域各行业都进行了改革。产权改革主要是采用分拆与重组的方式。
纵向分拆、横向分拆,都有一定效果,如电信、电力、铁路主要是内部分拆,邮政还没改,但局限性很大,并没有促进竞争,业务分拆后仍然没有打破垄断,实际上是大垄断变成小垄断,进一步改革需要对每一业务分拆,仅仅是地域性分拆有可能导致划疆而治,应允许民营和外商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并给民营资本国民待遇,不能只给外资国民待遇。
自然垄断企业,母公司有国有控股的和国有独资的,从各方面指标来看,国有独资表现是最差的,国有相对控股公司都好于国有绝对控股公司。
改革寡头控制格局需要把绝对控股公司变为相对控股公司。
政府主导的公司治理结构,导致了公司治理的不合理,公司高层领导大多是从政府官员转变而来的,实际上是官商。政府应在专业规制的基础上转向综合规制,尽可能减少规制性部门,如果不得已最好改为综合规制,采用社会性规制,慎用歧视性规制。
中德两国公司治理的思考
(德国经济劳动部处长 塞贝克)
公司治理结构包涵广泛的问题,公司管理和监控作为一种软法律是对成文法的补偿,限制市场的绝对自由,可加强公众对一些不知名公司的信心。要使外国公司信服,就要有规范的治理结构。
德国公司治理是依法进行,有商业法、公司法,与美国不太相同。德国公司治理法律,年年讨论修改。德国公司实行双层领导制度,首先有股东大会,没有特权组织。股东大会修订公司章程,决定资金运用,债券转换,管理经理层,选举董事会成员,能很好保护小股东利益。监事会也起很大作用,指定委派经理,管理层要经常向监事会汇报。德国制度有一个特点,就是员工代表参与决策制度。至少要有6名雇员代表参加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由股东大会指定。员工在监事会占1/3。这些制度能否应对结构性挑战,还需要进一步检验。要保护员工就业机会,由于保密考虑,许多事情需要在事后才让监事会知道,也削弱了监事会的部分功能,这种共同决策没有被别国模仿。
中国要政企分开,目前并没有完全实现。尽管很多国有企业开始进行商业化运作,但还存在许多预算软约束。治理结构中没有形成制衡机制。管理层向股东大会负责,任命取决于股东,有控制权的股东还是代表国家,权力比较集中,小股东的利益缺少代表。
民营化是解决效率低下的有效途径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安虎森)
为了提高公有企业的经营效率、提高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加强监管,韩国从1968年开始进行过三次民营化试点,但所涉及的部门基本上都是中小型企业,采取的方式主要是在国内发行证券。自1997年金融危机以后,这些公有企业更是雪上加霜。为从根本上解决韩国公有企业体制上的严重缺陷以及经营低效问题,1998年开始力度很大、范围很广的民营化计划,从大型企业开始,主要解决32家大型公有企业的问题。这种民营化,直接把韩国公有企业推向竞争激烈的市场,大力减少政府对公有企业的干预。这种以经营机制创新、以国内外市场上市流通为主要特征的民营化,是从根本上改革公有企业经营体制缺陷,实现经营机制创新,最终摆脱公有企业低效率的有效途径。据2001年的资料,2000年曾亏损249亿韩元的韩国重工,被购入斗山集团以后,2001年实现了164亿韩元的利润。专管公有企业民营化计划和实施的韩国计划预算处的负责人说“公有企业民营化不能再推迟,如果中断目前的民营化过程,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韩国也将堕落为类似于南美的后进国家”。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10-22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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