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监管的核心是消费者利益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阚凯力)
电信监管进入攻坚阶段,核心矛盾在于定位不清。
国有利益至上现象非常普遍,电信基本上处于没有监管的状态。电信行业要引入民营资本,但民营资本受到歧视,只有国有企业才能取得牌照。成都泰龙公司在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上取得了突破,但政府态度暖味。监管者既是裁判又是教练,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对“小灵通”,政府不鼓励也不禁止,实际是保护中国电信的利益。因而中国国有企业不能优胜劣汰。西方国家能够实现更好的监督,在于他们的监管机构是由选民选出来的。所以,本质问题是政府和监管机构是否代表人民最根本的利益,我建议,监管机构要由人大和国务院共同批准,一旦批准则独立实行监管。
独立规制:含义、实践及中国的选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战略研究室主任 马骏)
中国的特点,基础领域产权的特点决定了中国基础领域公司治理不同于西方国家。在我国,产权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比较小。监管能力还比较低。
主要解决办法有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责任,股权多元化,增加公司透明度,加强信息披露。
最后,在行政框架内实现政府的职能分离,出资人职能,行业监管职能,公共政策职能需要相互分离,以解决他们之间的职能冲突,政府职能冲突主要表现在:一出资人职能与行业监管职能的冲突;二出资人职能与公共政策职能的冲突。
基础领域外部特点要求股东发挥作用,股权多样化,可以解决政府职能冲突问题。
以政企分开为前提的政府机构设置
(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研究司副司长、博士 陈永杰)
基础产业领域的四大行为主体是:1.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机构)。2、政府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事业单位)。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特设机构)。4、国有企业(企业法人)。
基础产业领域政企分开改革的目标就是最终实现上述四大行为主体的分开,根本的途径是推进五大改革:
1.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一是减少行政审批范围。主要是大大减少审批项目。二是科学界定审批职能与权限。三是明确和规范审批程序。四是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
2.改革投融资管理体制。它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和企业的投资行为。
3.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一种较好的选择是,将铁路、民航、交通几个部门合并改为运输部,专门负责运输产业的行政管理;成立能源部专门负责电力、石油等能源产业的行政管理。在此基础上,实行政监分开管理。
4.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方面实现真正的政资分开,另一方面实现真正的资企分开。
5、国有企业股份化和公司制改造。基础产业领域不必再保持国有资本独家垄断,即使是其中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网络部分也不必搞国有资本独家垄断。如电网、铁路路网、电信邮政网络等。这些领域的国有独资公司也应逐步改为股份制公司,先是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今后也可以是国有资本不控股的公司。
德国电力行业依法进行公司治理
(德国莱茵-威施特法伦经济研究所能源部高级研究员 欧安德)
国际上使用的专业词汇“公司治理”涵盖公司法和资本市场法的所有问题。在德国,这些法律根据公司管理和监控作出调整,以达到长期的利益。目的是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改善监控机构,通过透明的、前瞻性的信息政策提高上市股票的市场资本化。
在一些私人利益集团于1999年建立了公司治理的最好模式后,《德国公司治理指针》于2002年2月26日公布,政府要求人们接受该指针。2002年7月26日生效的《透明和披露法案》要求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每年就适用《指针》的建议发表声明。此外,在国际上广受关注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公司治理原则也引起了德国的兴趣。《德国公司治理指针》是一个自愿性的步骤。上市公司每年必须公布他们遵守《指针》有关原则和规定的情况。如果他们不遵守《指针》的某些条款,他们公司必须说明理由。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10-22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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